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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1-23 15:11:18 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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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核准〔20252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项目的请示》(连发改〔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开采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441623-15-01-390987)。

  项目单位为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矿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矿区面积1.032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3万吨/年,开采标高为+590米至-200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巷工程 5400米,延长斜井 310 米,中段调车场 638.5 立方米,中段巷道支护 435 立方米,泵房 243.5 立方米,上述含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预计年产铅金属量1906.59 吨、锌金属量3187.39 吨及其他附属产品。主要设备有浅孔凿岩机、探水钻机、装岩机、井内装载车、提升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1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1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0002009013220002766)、《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连府函〔2024131号)、《关于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用地的意见》(连自然资管制〔20250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120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4-441623-15-01-390987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3、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部门盖章

2025 120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