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核准〔2025〕2号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项目的请示》(连发改〔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开采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441623-15-01-390987)。
项目单位为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矿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矿区面积1.032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3万吨/年,开采标高为+590米至-200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巷工程 5400米,延长斜井 310 米,中段调车场 638.5 立方米,中段巷道支护 435 立方米,泵房 243.5 立方米,上述含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预计年产铅金属量1906.59 吨、锌金属量3187.39 吨及其他附属产品。主要设备有浅孔凿岩机、探水钻机、装岩机、井内装载车、提升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1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1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0002009013220002766)、《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连府函〔2024〕131号)、《关于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用地的意见》(连自然资管制〔2025〕0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扩建年产13万吨地下开采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4-441623-15-01-390987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