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核准〔2024〕14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报来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片区负荷增长,解决临江站主变不满足N-1的问题。此外该项目能优化近区110kV电网结构,提升资产利用率。为推进紫金县电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441600-04-01-112948)。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澄岭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变电工程:本期建设2台63兆伏安主变、110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32回,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5兆乏电容器。对侧220千伏江东站扩建3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对侧110千伏临江站扩建1个110千伏分段间隔。(二)线路工程:新建110千伏江东站至江口站线路工程,其中架空线路长约4.2千米,新建四回路杆塔挂双回导线长约2×0.3千米,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3.9千米,110千伏联临线#59、榄临线#34-A1新建线路段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其余新建线路段导线截面均采用400平方毫米。江东站侧出线新建电缆线路2×0.12千米,江口站侧出线新建电缆线路2×0.13千米,电缆截面采用1200平方毫米。新建110千伏江口站至临江站线路工程,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2.2千米,导线截面采用400平方毫米。江口站侧出线新建电缆线路2×0.13千米,电缆截面采用1200平方毫米。自原110千伏联临线#48、榄临线#23大号侧至桂林站,新建同塔四回挂双回导线,线路长约2×0.5千米(预留远期两回线路挂线横担),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自江东站至梧峰站新建双回架空线路,线路长约2×0.5千米,利用原110千伏城临线#23至梧峰站双回架空段备用回路增挂导线长约1×2.7千米,新建线路段导线截面采用400平方毫米,增挂导线段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通信设备的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3142.9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942.87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
五、项目采用标准化设计,注重变电站各系统的节能措施,合理规划系统和选择设备;采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采用低损耗高效能主变压器;选用合适的架空线路材质和截面,降低线路的损耗;采用节能、节水、低噪声设备。通过上述“四节一环保”措施,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6002024XS0001485号)、《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关于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配套110千伏送电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河江东管函〔2024〕10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被告知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2: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2407-441600-04-01-112948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