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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0 16:27:20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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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投审〔2023〕13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复函


河源建鑫城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函》(河建南〔2023〕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64次〔2023〕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风光安置小区(一)、风光安置小区(二)、白田榄坝安置小区。原则同意白田榄坝安置小区缩减建设规模,由原规划建设18栋1060套安置房调整为建设7栋408套安置房及10栋地下室基础,工程名称调整为白田榄坝安置小区(首期)。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88041平方米调整为274075平方米,其中风光安置小区(一)建筑面积155550平方米调整为153163平方米;风光安置小区(二)建筑面积64121平方米调整为53587平方米;白田榄坝安置小区(首期)建筑面积168370平方米调整为67325平方米。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由150004.20万元调整为147551.48万元,其中风光安置小区(一)估算投资51709.54万元调整为53732.96万元;风光安置小区(二)估算投资23910.37万元调整为23606.4万元;白田榄坝安置小区(首期)估算投资55644.69万元调整为49020.52万元;新增货币补偿费2452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用18739.6万元不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银行贷款、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解决。

       三、其余事项仍按河发改投资〔2016〕405号执行。

       四、项目调整相关依据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64次〔2023〕28号)《关于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安置小区(一)工程概算评审的函》(河财投审〔2018〕703号)《关于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安置小区(二)工程概算评审的函》(河财投审〔2019〕1168号)《关于调整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一区风光二区概预算的复函》(河财投审函〔2023〕392号 )。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