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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9-11 10:05:20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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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核准〔2023〕7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新建项目的请示》(源发改〔2023〕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源城区工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新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203-441602-04-01-212476)。

       项目单位为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龙岭工业园龙岭大道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0023平方米,规划总用地面积1683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5354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楼及宿舍、化验室、成品仓库、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废活性炭再生装置、变配电室及中控室、辅助用房、污水处理间、辅料仓库、机修及备品间、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厂区VOC废气处理设施等。新建年再生2万吨废活性炭生产线,包括废粉末活性炭、废颗粒活性炭、废蜂窝活性炭。设置2条再生生产线,2条再生系统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1根50m高的排气筒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28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1%。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6022023XS003S00号)《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的函》(源府函〔2023〕2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