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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衡利丰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29 10:56:42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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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节审〔2022〕12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衡利丰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审查河源衡利丰产业基地节能报告的请示》(东发改[2022]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高微晶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河源衡利丰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50719.93平方米(其中:A区仓库 建筑面积105660平方米、B区厂房建筑面积191250平方米、C区冷链仓库150768平方米、D区厂房建筑面积95141平方米、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231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6594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787119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普通仓库、冷链仓库、厂房、非生产性用房、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3929.0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2969.1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0.9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183.95吨。

       三、请广东高微晶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广东高微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高微晶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