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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15 09:17:27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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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节审〔2022〕10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源市公安局: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函》(河公函字[2022]2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11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794.74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7429.65平方米。其中看守所(含武警中队)建筑面积44660.78平方米,拘戒所建筑面积16023.58平方米,监管医院建筑面积7378.38平方米,办案中心建筑面积732平方米。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2531.1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788.8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19.72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48.37吨。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局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