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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道格拉斯(河源)建筑陶瓷生产项目(LPG气化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01 09:26:15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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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核准〔2022〕7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道格拉斯(河源)建筑陶瓷生产项目(LPG气化站)项目

核准的批复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道格拉斯(河源)建筑陶瓷生产项目(LPG气化站)的请示》(东发改[2022]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道格拉斯陶瓷厂供应气态燃料,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道格拉斯(河源)建筑陶瓷生产项目(LPG气化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208-441625-04-01-184318)。  

         项目单位为河源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东源县骆湖镇杨坑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液化石油气存储设备和气化设备。该气化站平均每小时气化量 2~3t,总存储量 114吨,气化站生产区设置 100m³地面 LPG 卧式储罐 2 台、50m³地面 LPG 卧式储罐 1 台、900kg空温汽化器4台、卸车泵2 台、容积泵2台。

       四、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2.22%。

       五、请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04791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商业登记证明》(申请编号:252/20211223)、《河源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河源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河源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