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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229线东源船塘至骆湖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04 14:56:0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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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省道S229线东源船塘至骆湖段改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修编稿)的请示》(东交〔2021〕41号)及相关设计文件收悉。

  2021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议,并印发了评审意见(河交函〔2021〕173号)。根据评审意见及《咨询报告》,设计单位修编了初步设计(含概算)。依据《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S229线东源船塘至骆湖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河发改投审〔2021〕8号),经研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建设规模

  路线全长23.943km(其中利用旧路改扩建6.83km,新建17.11km),设桥梁378.42m/7座(其中中桥356.36m/6座、小桥22.06m/1座),设涵洞78道,平面交叉30处。

  (二)技术标准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设计速度:60km/h;

  2.路基宽度:20m;

  3.设计洪水频率:1/100;

  4.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

  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工程地质勘察

  (一)高边坡、桥梁等工点勘察布孔偏少,需补充勘察工作量;应补充沿老路改扩建路段的地质调查。

  (二)应加强沿线崩塌、岩溶、软土等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路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室内试验及调查工作等。

  (三)进一步调查收集水文资料,核查岩土参数和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四)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全面准确,设计方案应与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密切结合。

  三、路线

  (一)路线走向

  本项目起于榕树社(东源县船塘镇与和平县礼士镇交界处,起点桩号K88+966),向南经南华、流石、主固、船塘镇区、龙江,于K98+100处下穿汕昆高速公路,又经大路下、漳溪畲族乡、上蓝、狮形地水库、红花、骆湖镇,终点与国道G205线相接(终点桩号K112+909.202)。

  经审查,路线走向和主要控制点基本符合《工可批复》的要求,修编初步设计结合地方政府意见,对船塘镇、漳溪畲族乡部分路线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路线方案

  初步设计根据路网现状和规划布局,征求了沿线地方政府意见,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征地拆迁、城镇规划和工程造价等因素,提出了全线贯通的K线推荐方案,并对部分路段进行了方案比较(修编阶段仅保留了C线同深度比较方案)。

  1.漳溪畲族乡路段(K102+000~K108+688.911段):因旧路两侧民房密集,提出了沿漳溪畲族乡东侧山地布设的K线和穿越旧路与河沟沿旧路西侧的农田及山地布设的C线方案作比选。C线远离漳溪畲族乡和黄龙岩景区,不利于沿线乡镇和旅游景点规划发展,占用基本农田多,原则同意采用K线方案。

  2.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其余路段K线方案,应尽快征求自然资源、林业及水务等相关单位书面意见,确保路线方案稳定。

  (三)路线设计

  原则同意路线平纵面设计。部分路段线形与地形地物协调性不够,下阶段应进一步顺应地形地物优化平纵面设计,尽量避免高填深挖,减少路基土石方、拆迁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最大限度保护环境,集约节约用地。

  1.K93+010处路线右侧侵占既有乡道桥梁,建议适当往左移偏移,避免拆除乡道桥,改善该平面交叉。

  2.进一步核查K91~K94沿河路段的路基及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合理确定路面设计高程。

  3.下阶段应结合地形地物优化K102~K106段纵断面设计,尽量降低填挖高度,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和通道设置,方便村民出行。

  4.灵活运用平纵技术指标,优化K106~K112段平纵面设计,减少高填深挖和路基土石方数量。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一)同意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路基宽度20.0m,其中行车道宽4×3.5m、中央分隔带宽3.0m(含路缘带)、硬路肩宽2×0.75m、土路肩宽2×0.75m。应补充利用旧路改扩建路段的标准横断面。

  (二)原则同意一般路基设计方案。路基设计应充分考虑集约节约用地,低填浅挖、台背回填及软基处理换填材料宜结合路基弃石方及沿线地材情况采用透水性材料。

  (三)进一步加强高填深挖、陡坡路段防护方案的论证和比选。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路堑边坡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19〕680号)的要求,加强路堑高边坡的勘察深度和边坡稳定性分析计算,提高路堑边坡的设计质量。

  (四)原则同意局部用地受限路段、浸水路段、陡坡路段采用路基支挡方案,以减少占地和工程实施难度。下阶段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路堤高度、用地范围及施工可行性等因素,进一步优化路基支挡设计并加强结构计算。

  (五)弃方数量前后不一致,应进一步核对并合理设置弃土场。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0〕60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的设计工作。

  (六)补充利用旧路改扩建路段既有路基路面的调查及分析评价,说明旧路面的利用情况,下阶段应细化新旧路基拼接设计。

  (七)原则同意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4cm 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5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C)+7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36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18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中湿及潮湿路段增加15cm厚未筛分碎石垫层;桥面铺装采用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C)。

  1.补充紧急停车带及中央分隔带开口数量。

  2.进一步加强路面材料调查,做好材料试验工作,合理确定集料设计参数和指标,明确路面施工工艺要求,确保路面质量。

  (八)原则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切实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沿线水文、气象、降雨量等自然条件的调查,结合沿线自然水系、桥涵位置等进行综合排水设计,避免路面水直接排入鱼塘、水田、菜地及周围村镇等;加强高填路基及高边坡的排水设计,尽量避免发生水损害。

  五、桥梁涵洞

  应结合路线平纵面的优化调整和地质详勘资料,合理确 定桥长、桥型及跨径布置;加强桥梁防震抗震和耐久性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一)加强沿线桥涵水文资料调查收集工作,中桥以上跨河流桥梁的桥跨布置应取得水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结合《广东省岩溶地区公路桥梁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GDJTG/T A01—2016),加强岩溶地区桥梁的勘察设计工作,确保桥梁质量和安全。

  (三)应补充利用旧路改扩建路段既有桥梁结构和使用现状的调查分析,加强旧桥加宽利用的论证。

  (四)原则同意新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6m装配式预应力砼空心板及20m装配式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构造采用柱式墩、柱式台或肋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五)部分涵洞设置位置不尽合理,偏离水系或遗漏,应结合水文计算成果、排灌需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合理设置。

  (六)部分涵洞涵底设计高程及工程数量表中钢筋数量误差较大,应进一步加强核查。

  六、路线交叉

  全线共设平面交叉30处,其中与三级及以上公路平交11处,与低等级或等外公路平交 19 处;分离式交叉1处(K98+100处下穿汕昆高速公路)。

  (一)K94+860和K94+980平交口距离太近,应取消K94+980平交并优化K94+860平交设计。

  (二)K95+810处与省道S341线(原县道X164线)平交,应满足左转并拓展平交口设计。

  (三)K98+100处下穿汕昆高速公路,应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沟通对接,并应取得书面回复意见。

  (四)优化K108+180交叉口设计,取消端部并入,减少车流交织点。

  (五)其余平面交叉应根据被交道路的功能和等级,结合交通量大小,认真做好交通渠化设计,确保行车安全顺畅及路网衔接顺畅。

  (六)下阶段应结合地形地物等条件进一步优化平交口交叉角度,完善平交设计。

  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一)按照省厅《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指南》(粤交基〔2014〕1746 号)的要求,加强平交口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二)按照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公路函〔2018〕722号)的要求,应设置服务设施(如服务区或停车区)并补充设计。

  八、环境保护和绿化景观工程

  (一)下阶段应加强环境保护设计,结合项目自然环境及交通需求、地区经济等条件,以保护沿线自然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收集利用耕植土等为宗旨,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原则和工程方案。

  (二)进一步核查沿水库、沿江路段水源保护情况,补充完善行车指引和排水收集系统设计,避免污染临近保护水体。

  (三)绿化工程应采用突出当地人文景观及民俗特色、简单易行又节省投资的方案,满足公路交通安全,改善行车条件,使公路更具地域特色等。

  九、概算

  设计概算基本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省厅有关“补充规定”等进行编制。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对设计概算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河交造价函〔2021〕155号)。

  送审初步设计概算为68855.41万元(建安费53861.36万元),核定本工程概算为63688.77万元(建安费50098.94万元)。对比批复估算63377.90万元(建安费48399.27万元)增加了0.491%(建安费增加了3.512%)。

  十、其他

  (一)补充利用旧路改扩建路段施工期间的保通方案。

  (二)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 号)的要求,抓好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现代工程管理理念,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 号)的要求,全面贯彻绿色公路设计新理念。建设以质量优良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