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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4-30 14:43:50 来源:河源市水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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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水许决字〔2021〕1号

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

       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广东河源电厂二期2×1000MW燃煤机组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在河源市埔前镇双头村河段东江干流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956.56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7.97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92立方米每秒),主要用于河源电厂二期2×1000MW燃煤机组火力发电循环冷却用水。

       二、项目采用污废水零排方案。即对污废水分类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设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河源市水务局、河源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源城区水务局协助。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河)申字〔2021〕第00001号,随本文批复你公司。

河源市水务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