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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聚飞鑫光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02 16:48:1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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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节审〔2021〕1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聚飞鑫光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查批准聚飞鑫光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节能报告的请示》(紫发改字[2021]4号)以及《聚飞鑫光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聚飞鑫光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节能评审报告》、《关于做好聚飞鑫光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节能工作的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紫金县聚飞鑫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聚飞鑫光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紫金县聚飞鑫科技有限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12栋厂房、2栋研发楼、8栋宿舍楼及附属工程等。主要产品为发光LED器件、光电器材、光学用薄膜等光电子品。主要设备有焊线机、分光机、高速编带机、包装机、固晶机、高速分选机,点胶机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1961.6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775.0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163.93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22.67吨。

       三、请紫金县聚飞鑫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紫金县聚飞鑫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紫金县聚飞鑫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