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停止其执业活动,现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河源天佑医院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文
三、医疗机构类别:精神病医院
四、医疗机构级别:二级
五、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茶山路口
六、医疗机构登记号:373394441624310335
七:医疗机构停业时间: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6日(五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停业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或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局反映。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762-313103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邮政编码:517000。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