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恒信口腔专科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现将和平恒信口腔专科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平恒信口腔专科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号:441624841118822D215172
法定代表人:刘双利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大道聚隆花园C1栋贰层
诊疗科目:口腔科;口腔种植专业/医学影像科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车身)
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6年05月29日起,至2027年05月28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P)广【2026】第05—29—01号
附件:和平恒信口腔专科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pdf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