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赖建新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东方国际第壹层(4)号商铺(复式)
拟发布的广告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
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其他(车身广告)
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6年03月02日起,至2027年03月0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P)广【2026】第03—02—01号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