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诗卓拉眼科诊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和平诗卓拉眼科诊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和平诗卓拉眼科诊所
法定代表人:刘铎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印象新天地第二层2021.2022号商铺
拟发布的广告诊疗科目:眼科
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P)广【2025】第03—11—01号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