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爱眼眼科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河源爱眼眼科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河源爱眼眼科医院
法定代表人:马志安
医疗机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佳和豪庭A101、C101、C102、C103、C105、C106、C107、C108、C109商铺
拟发布的广告诊疗科目:内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发布媒体类别:户外、印刷品、网络
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5 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P)广【2025】第03—05—02号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