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现将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号:441624710504201D215172
法定代表人:赖建新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东方国际第壹层(4)号商铺(复式)
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其他(车身广告)
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P)广【2023】第11—2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