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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抗击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6 17:34:0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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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初,一场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暴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无私奉献,科学防治,涌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人和事,值得被我们永远铭记。

  根据《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当代物证征藏工作的通知》(粤文物函[2020]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传播正能量,弘扬抗疫精神,作为地域内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本着“为今天收藏昨天,为明天收藏今天”的理念,河源市博物馆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抗击疫情见证物,记录疫情中的点点滴滴,保留下这段特殊的记忆,欢迎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主要是本次抗击疫情中使用过的防疫物品、物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线医护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测量器具、隔离设备,支援、帮扶湖北及武汉的物件、资料,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宣传横幅、诊疗记录、工作笔记、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信件、手稿、捐赠资料等。

  (二)文件文书类

  中央、省、市、县区各级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发布的行政命令、文件(原件)等;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抗击疫情有关的宣传海报、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相关票据或单证等。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录音、录像、视频、媒体报道等。

  (四)艺术创作类

  表现全国上下尤其是河源抗击疫情的书法、绘画、雕塑、文学(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与此次抗“疫”有关的其它具有独特价值或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或方式。

  (三)提供者须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里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四)对于向博物馆捐赠实物的单位或个人,我馆将为其颁发捐赠证书。

  (五)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有意向者请先致电河源市博物馆联系人或发送电子资料登记意向,以便我馆根据疫情防控和展品具体情况开展下一步工作。

  联系人:俞先生(18938100740)

  刘女士(0762-3333596,15521221745)

  电子邮箱:hyklbwg@126.com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滨江大道龟峰塔下。 



  河源市博物馆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