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关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切实保障广大校师生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今年以来,河源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案件查办处置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现公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源城区某幼儿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9月23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委托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源市源城区某幼儿园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源城区局于2024年10月22日对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源市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检,部分餐具“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此前已因相同问题被警告行政处罚但仍未整改,符合“拒不改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源城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平县某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12月18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和平县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源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和平县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厨房一冰箱冷冻温度显示为-10℃,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冷冻温度宜低于-12℃的规定要求。经核实,河源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食堂的实际经营管理、该中学后勤科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每天检查饭堂或者后厨的日常出品、卫生情况。
经查明,和平县局曾于2024年11月15日就该公司未定期维护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处予警告处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处予警告处罚。截至12月18日检查时,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及时督促承包方对食堂的冷藏冷冻设备进行维护,对食堂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学校应有的管理责任。
当事人拒不改正未督促食堂承包方对食堂的冷藏冷冻设施进行维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和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河源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未对食堂冷藏冷冻设备进行维护的行为,和平县局已另案处理。
三、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金县义容镇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案
2025年4月7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紫金县局)依法对紫金县义容镇某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中的日管控台账缺少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记录,当事人以上的行为未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存在食品安全的风险。
当事人未能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紫金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