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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铁拳行动”(电子计价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9-11 09:16:1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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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键小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铁拳”行动(电子计价秤)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鲜鱼档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4118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对辖区河源市源城区某鲜鱼档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用重量为2000克的砝码进行测量,测量重量为2095克,测量结果该电子秤每1000克多出47.5克。经查明,当事人购进该电子秤后未经过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在经营场所用于称量鲜鱼,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销售所得及获利。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忠信镇某海鲜冻品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案

2024626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忠信镇某海鲜冻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具有作弊功能,执法人员使用2000g砝码称量,该电子计价秤显示结果为4市斤,执法人员按动计价秤上面的单价按键,显示砝码的重量从4.2市斤至5.21市斤不等。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连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使用查处河源市高新区某资源回收站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案

2024419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简称:高新区分局)收到公安机关转来线索,反映河源市高新区某资源回收站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经广东省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该回收站使用的电子台秤加装遥控接收装置,可通过遥控器的按键改称量结果。当事人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源城区某冰冻鱼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712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河源市局)依法对河源市源城区某冰冻鱼档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没有铅封,空秤时显示0kg,放置2kg标准砝码时示值为2.31kg。经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该电子计价秤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河源市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