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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上半年“铁拳”行动(燃气器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7-30 08:41:5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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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燃气灶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及配件违法行为,现公布上半年“铁拳”行动(燃气器具)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查处河源市江东新区某厨具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气灶案

2024130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简称:江东分局)对河源市江东新区某厨具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发现一批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上述燃气灶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标准要求。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东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平县某电器店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消费者向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和平县局)投诉举报称其在和平县某电器店购进的燃气灶无“CCC”认证标志,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喷火事故,导致其受伤。根据相关线索,2024218日,和平县局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同款家用燃气灶,当事人承认消费者投诉的家用燃气灶是在当事人处购进并由当事人负责上门安装,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店发现一台某品牌家用燃气灶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现场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燃气灶强制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20197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要求202010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01224日,国家发布《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202211日后禁止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当事人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和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查处河源市江东新区某五金交电门市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配件案

2024130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简称:江东分局)对河源市江东新区某五金交电门市进行检查,发现该门市经营的某品牌商用调压器出气口未采用螺纹连接、某品牌家用调压器无过流切断保护装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要求;在该门市货架发现某品牌猛火炉燃气进气管与供气管间未采用管螺纹连接,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要求。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气器具配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东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源县蓝口某五金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燃气器具配件案

2024319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东源县局)对东源县蓝口某五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某品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无过流切断装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要求。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配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东源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金县蓝塘镇某建材店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案

202424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紫金县局)对紫金县蓝塘镇某建材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发现减压阀一批,上述减压 阀均没有过流阻断装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要求。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配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紫金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