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监撤告〔2022〕04号
俞国保:
河源恒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2021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当事人俞国保(身份证号码:3302041981091****0)实名申请材料,反映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登记为河源恒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MA5166PPXW)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规定,我局对河源恒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开展核查,经对登记住所实地核查,及询问相关部门及人员,调取相关证据,现已调查终结。经核查,河源恒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俞国保。2022年5月26日,俞国保提交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安计司鉴2022文27号)一份,证明2019年3月22日河源恒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材料的法定代表人“俞国保”签名不是其本人的笔迹。我局认为,河源恒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俞国保签名申请变更其为法定代表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我局核准登记行政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拟撤销2019年3月28日核准变更登记,恢复公司的原有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你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陈辉煌、陈文江 电话:0762-3279908、3279710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