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河源市华朔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鸿盛眼镜配件有限公司、河源市江东新区惠源运输有限公司、河源市安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欣都建材有限公司、河源市美凤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江东新区新康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2024年4月9日,本局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河市监江东罚告公告〔2024〕1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河源市华朔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鸿盛眼镜配件有限公司、河源市江东新区惠源运输有限公司、河源市安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欣都建材有限公司、河源市美凤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江东新区新康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详见附件)的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廖远飞、何明霞 联系电话:0762-3892771
特此公告。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