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养殖(河源)有限公司等26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近六个月未申报纳税。本局经向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以上邮寄《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都无人签收,执法人员到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核查也无法找到你公司,现场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公司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正辉、钟锐 联系电话:0762-3279710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