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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河市监听告字〔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4-26 16:45:0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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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近六个月未申报纳税。我局经向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以上邮寄《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都无人签收,执法人员到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核查也无法找到你公司,现场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龚军华、陈文江    联系电话:0762-327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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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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