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监江东听公告字〔2021〕第1号)
由本局调查广东俊宝建材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上述企业都是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其中:广东俊宝建材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未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且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核查与邮寄信函均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河源市志妙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集群注册企业与托管企业失联,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核查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上述17户企业首次场地核查与末次场地核查的时间前后间隔超过六个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对《关于征询部分失联企业纳税情况的函》的复函,上述17户企业均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无申报记录。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们(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远飞、何明霞 联系电话:0762-3892771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17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