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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反餐饮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5-12 15:43:1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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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要求,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出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批反餐饮食品浪费典型案例6

一、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源县某海鲜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27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源县局)对东源县某海鲜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店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源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二、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28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源县局)对河源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源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三、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川县某酒店龙川东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55日,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川县局)对龙川县某酒店龙川东店进行检查,发现店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川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四、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川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55日,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川县局)对龙川县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店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川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五、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源城区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7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源城区局)对河源市源城区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店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源城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六、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平县某大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8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和平县局)对和平县某大酒楼进行检查,发现该酒楼未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提示、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消费者应当珍惜粮食,理性点餐,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