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守护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现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3宗。
一、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5月17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河源市某小区对某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发现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并向该公司出具了《安全隐患排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随后出具了《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认定该电梯检验不合格。根据《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线索,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对该电梯予以查封,并对某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收到《安全隐患排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后没有停用该电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电梯属于相对密闭的场所,一旦出现故障,容易对乘梯人员造成伤害,严重时可能会危及生命。当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时,电梯维保公司和电梯使用管理人一定要及时停用电梯,排除相关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某石油气有限公司违法充装气瓶案
2023年7月13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河源市局)依法对连平县某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往一私家车搬运充装好的气瓶,经查,上述气瓶均非当事人自有气瓶,其中部分气瓶无赋码标志、部分超期未检、部分为报废气瓶。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当事人违法充装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第(七)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8.1.2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河源市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过期未检、报废气瓶有可能会因瓶身腐蚀、瓶阀密封圈老化等原因导致气瓶的耐压气密性能降低,容易发生泄漏,进而引发爆燃事故。因此,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能为了一己之利违法充装气瓶。同样,做为气瓶终端用户也要提高安全意识,时刻关注气瓶的状况,对过期气瓶及时送检,报废气瓶坚决不再使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平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保电梯案
2022年8月1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和平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电梯进行抽查,发现该电梯存在相序保护器短接问题。根据相关线索,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河源市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7月27日对电梯进行维保时,维保人员为了维保方便,对电梯相序保护器进行短接,至8月1日被监督抽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维保电梯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河源市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电梯线路短接后电梯联锁装置不再启动,维保人员可以方便快速完成维保工作,但这种短接行为,会使电梯的相关部件丧失保护功能,极易出现电梯反向运行、冲顶、蹲底等事故的发生,是造成维保人员现场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维保后忘记恢复电梯联锁装置,也是对乘客生命安全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做为电梯维保单位一定要加强对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员工采用短接安全回路的方式进行电梯维保,保障维保人员和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