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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13 15:47:3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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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河源市局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大主题,扎实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全方位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一、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江东新区某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3919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简称:江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源市江东新区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当日的销售记录有销售处方药,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处方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926日前改正。10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108日的销售记录有销售处方药,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处方单。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江东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3821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简称: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源市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823日,当事人向高新区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9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分别于829日、830日和831日销售多种处方药,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处方单。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国家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其中处方药必须根据病症按疗程使用。普通消费者缺少医学相关知识,对疾病的判断不够准确,自行购买使用处方药可能会出现因药不对症导致病情延误、因药物相互作用引发药源性疾病、因剂量或给药途径不正确引起不良反应等情况。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出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就医,凭医生的处方购进和使用处方药,药品经营者也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可以登记销售的处方药严格登记购药者的信息,明确告知处方药的使用注意事项,对于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要留存处方单,并叮嘱患者严格按医生要求使用处方药。

三、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某医院使用劣药

202391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依法对河源某医院进行检查,在该院一楼门诊部的急救箱发现存放的“葡萄糖注射液”“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两种药品已过期。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源县某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2023720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东源县局)依法对东源县某中心卫生院进行检查,在该卫生院疫苗接种门诊AEFI处置室 的急救箱里发现“葡萄糖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已过期。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东源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药品过期后容易出现药效降低、化学结构分解产生足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杂质等质量安全隐患急救箱中的药品是在突发紧急医疗事件时对患者进行治疗紧急情况下,医生和护士没有办法再对急救箱中的药品进行检查,而使用这些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药品对患者进行急救,轻则延误治疗,重则加快病程,甚至引起死亡。因此医疗机构一定要加强药械管理、特别是急救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急救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应对突生紧急医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