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安全事件 > 动态进展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2-12-07 15:28:2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医疗美容广告案件一批。现向社会公布第四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宗。

一、龙川县某门诊部违法发布广告案

案件情况

2022622日、624日,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川县局)接群众举报,称龙川县某门诊部在其医院的公众号上发布肉毒素广告。根据相关线索,龙川县局依法对该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公众号上有“美丽传说-肉毒素注射”广告,经核实,该广告宣传的产品是一款进口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87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当事人在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龙川县局对该门诊部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医疗美容具有专业性强、风险高的特点。在第一个案例中,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表明其风险性极高,不得发布广告。但是涉案当事人违规在公众号上发布肉毒素广告,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无法理性看待注射肉毒素的风险,并有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因此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存在的风险,并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河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件情况

202248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分局)对位于高新区兴业大道的河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2台合力牌叉车存在使用超过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问题,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高新区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叉车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违法违规使用叉车,极易发生事故,诱发人员伤亡,因此国家将叉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要求企业对使用的叉车办理使用登记,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管;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会对叉车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场叉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障生产安全。安全生产,不但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此做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的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