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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上半年实现政府项目审批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
发布日期:2019-01-03 10:34:5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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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上半年实现政府项目审批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

28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等,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

  《方案》指出,此次改革主要涉及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方案》提出,到2019年上半年,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同时,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提出首先要统一审批流程,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通过优化审批事项,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措施,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将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同级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等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勘察、设计等,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同时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单独审查。同时,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行区域评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政府统一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联合审批。一方面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对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限时完成,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另外,《方案》提出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省、地级以上市分别建设覆盖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省级和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此外,还要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同时,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