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在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2021年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省委“1+1+9”和市委“融湾”“融深”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赋予河源建设“示范区”“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全市经济平稳运行,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持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较好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持续深化改革,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推动“数字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提高财政治理水平。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3.6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5.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8.11亿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为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支出,有力保障和发展民生。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投资力度,近年来投入3700多万元建设4座粮食储备仓库,增加了3.5万吨仓储容量;投入210多万元对粮库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差价、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确保市级粮油储备规模落实到位。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积极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全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1亿多元。
——深入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有效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2021年,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新增财政资金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全市新增中央及省市财政资金直接惠及企业1995.32万元、直接惠及群众18.09亿元,助力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公厕建设,不断规范公厕管理,源城区开发上线了“源城开放厕所云平台小程序”,实现一键找公厕,推动有关单位办公楼厕所免费向市民开放,缓解了公厕数量不足、布点不合理的问题;积极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坚持“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原则,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2021年,市审计局积极开展审计项目整改现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对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123个问题,将其分类为立行立改问题99个、分阶段整改问题16个、持续整改问题8个。截至目前,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整改97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88个)。通过资金拨付、上缴国库、追回违规发放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86.448亿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75项。
一、财政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领域、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等重点支出,推动“数字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提高财政治理水平。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为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3.68亿元,总支出145.5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9.73亿元,总支出75.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077万元,总支出583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18.14亿元,总支出115.1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省财政提前告知的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7.02亿元纳入预算,影响当年本级预算收入完整性;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完整,市高新区4家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非税收入管理、征缴不到位。一是江东新区未及时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涉及金额1118.96万元;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及江东新区未及时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涉及金额分别为27587万元、4456.02万元,合计3.20亿元;三是市自然资源局、江东新区、市高新区未及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金额分别为2818.37万元、3343.33万元、3087.77万元,合计9249.47万元;四是市林业局未及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5.47万元;五是市高新区未及时征收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93.35万元;六是江东新区未按规定将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90.02万元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七是市水务局未及时征收水资源费45.94万元;八是市财政局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39亿元。
3.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市财政局未及时分配下达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涉及205笔资金合计43.25亿元;二是市本级收回的存量资金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涉及金额2.12亿元;三是市本级压减一般性支出不到位。市本级2021年一般性支出压减涉及总金额21.24亿元,比2020年决算数增加5.29亿元,同比增长33.16%。四是“三保”资金管理不到位。龙川县未及时发放2021年度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1208.28万元;龙川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1147.50万元未补贴到位。
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不规范。一是源城区等4个县(区)共6个项目未开工,涉及债券资金9.21亿元;二是全市15个专项债券项目进展滞后,12.84亿元债券资金留存国库或业主单位;三是源城区专项债券资金的安排未及时按规定程序提请人大审批,涉及金额3.03亿元;四是部分县虚列专项债券支出,涉及金额6.57亿元;五是连平县3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证开工建设,涉及债券资金2946.63万元。
(二)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审计情况
对部分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在管理市级非税系统过程中不断完善非税系统功能和管理制度,促进了非税收入规范征收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非税执收单位未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51亿元。一是2015年至2018年,市住建局未严格按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造成少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1亿元;二是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催缴原市住建局移交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921.5万元;三是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造成33个项目未及时办理人防工程结建审批手续,折算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22.02万元;四是原人防办未按规定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涉及金额520.36万元。
(三)中央及省级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1年中央及省级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积极应对疫情等因素挑战,积极落实中央新增财政资金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源城区等4个县(区)未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一是源城区未及时将845万元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二是东源县财政局违规将财政直达资金5053万元拨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三是紫金县20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违规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四是连平县财政局未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79.37万元直接发放至个人。
2.连平县、源城区违规使用直达资金,涉及金额366.71万元。一是连平县卫生健康局违规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2万元用于报销误餐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2.3万元用于支付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三是源城区财政局违规将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9.67万元用于偿还公园东中学就餐场所改造项目工程的历史欠款;四是源城区3所学校违规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310万元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绩效、社保及解聘金等。
3.市本级及4个县(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据不准确。一是龙川县、连平县、江东新区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虚报支出,涉及金额471.57万元;二是市本级、源城区、和平县未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导致相关数据不准确,涉及金额1517.28万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8个部门单位及市政府公共运转经费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3家公立医院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5家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8个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内,积极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违规采购、招标和建设。一是1个单位违规编制公开招标文件,导致社会化运营管理项目合同执行标准降低,经测算造成财政资金损失79.81万元;二是1个单位违规在中标采购合同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补充协议,经测算造成多付财政资金140.46万元;三是1个单位对合同内服务项目未开展验收工作,监督不到位,涉及金额57.6万元;四是1个单位违规采购服务项目,涉及金额17.19万元;五是1个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项目,影响后续竣工验收,涉及投资金额972.89万元。
2.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一是1个单位光伏电站未登记资产账,涉及金额58.58万元;二是1个单位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17年未按规定办理产权证,涉及金额291.55万元。
3.个别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部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2254.84万元。
4.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单位应收应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454.31万元;二是1个单位办公楼已移交其他单位使用,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89.68万元。
二、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计调查情况
对全市2014年至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直和五县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建立了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龙川县水利、教育、卫健等系统2018年至2020年57宗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工程价款结算未纳入财政评审,涉及结算金额29619.16万元。
2.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部分工程项目结算评审不准确,多计结算金额51.74万元。一是东江右岸某防洪堤项目多计结算金额40.60万元;二是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大楼工程(一期)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多计结算价款11.14万元。
3.市直和县区7个造价评审机构对工程结算中增值税核定不准确,造成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81.18万元。对河源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高新区、连平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等7个财政投资评审机构2018年5月至2020年已结算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部分工程结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取采用工程招标时的税率,未按付款或开具发票金额结算定案当期对应增值税率调整计价,导致多计工程款681.18万元。
(二)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河管道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对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河管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河管道工程的过江管道及其配套泵站,2021年经该管道过江输送过江污水3183万吨,加快了我市新丰江左岸生活污水的处理,对减少市区水环境污染,改善市区环境条件,保障东江水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造成多支付逾期利息54.38万元。
2.中标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涉及合同金额979.88万元。
3.监理单位签证管理不到位,现场签证不完整。一是监理单位对采购进场的工程构配件未作减项鉴证记录,造成多结算工程款22.73万元;二是监理单位对施工中的砂石利用未作鉴证记录,造成砂石利用收益未抵减工程款,涉及合同单项金额82.25万元。
4.市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市污水厂筹备办建设的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投资总额约1.76亿元,已实际交付使用。截至2021年12月底,市生态环境局仍未办理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和向市污水厂正式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
三、民生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我市基本能按上级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正常待遇发放,确保社保基金有序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工伤保险征收未实现全覆盖。市区5个已核发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涉及应缴未缴工伤保险费98.66万元。
2.社会基金待遇发放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市、县人社部门为33名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涉及养老待遇金额166.09万元;二是市社保经办机构违规向104名死亡人员发放社保待遇,涉及金额44.84万元;三是市、县社保局审核不严,导致105名参保人同时享受双重社保养老待遇,涉及金额71.17万元;四是东源、连平、龙川县社保局未按规定为12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0.36万元;五是东源县社保局向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0.20万元;六是市社保局、东源县社保局违规向3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发放求职补贴0.35万元;七是市社保局向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65万元;八是龙川县医保局审核不严,导致2名参保人超限额报销医疗待遇,涉及金额4.83万元;九是市医保局、连平县医保局、龙川县医保局向4名没有缴交医疗保险的人员报销医保待遇,涉及金额0.42万元;十是市、县医保局审核不严,导致109名参保人未能优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涉及金额10.99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市医保中心未将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户产生的活期利息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涉及金额284.66万元;二是市财政局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及时撤销,且生育保险基金定期存款2000万元到期后未及时划转;三是市级社保基金三方对账机制不健全,造成社保基金征缴收入账面科目数据不一致;四是市财政局未按险种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分账核算,5个险种的经济业务全部集中在1个账套里核算,5个险种的会计凭证全部按月合并编制装订成册。
(二)粮食安全和粮食购销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13年至2021年10月期间粮食储备和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投资新建粮食储备仓库、对粮库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差价、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保障市级粮油储备规模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了我市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提升了我市粮食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粮食储备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原粮承储单位2014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储备粮的轮换,涉及稻谷9829吨;二是成品粮油承储单位对储备粮油监管不到位,导致储备粮日常库存量和期末库存量不达标,储备油甚至出现空仓现象。
2.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一是东源县耕地管理不到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涉及面积2643.31亩;二是东源县灯塔、黄村等2个乡镇非农产业项目占用共6个地块耕地,项目不落实导致耕地闲置撂荒,涉及面积166.79亩;三是东源县13个乡镇违规向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中央财政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涉及金额333.62万元;四是东源县2021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涉及金额1936.58万元;五是东源县高标农田后续管护机制不完善,后续管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部分高标农田撂荒情况。
3.资金筹集使用方面。一是原粮承储单位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逾期提货罚金90.94万元;二是储备粮油承储单位未及时归还储备粮贷款资金,导致财政部门多承担银行贷款利息8.03万元;三是原粮承储单位违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涉及金额2.93万元;四是储备粮油承储单位报销非本单位加油卡费用,私车公养,涉及金额14.30万元;五是成品粮油承储单位违规出借资金给企业无偿使用,涉及金额25万元;六是成品粮油承储单位在成品粮轮换采购业务公开招标后,另增加代储费用,有失公允性,涉及金额47.44万元。
4.非税收入及税收管理方面。一是原粮食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原粮承储单位出租产权属于原粮食管理部门的办公楼所得的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资金7.67万元;二是市级储备粮食轮换溢余销售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21万元;三是原粮承储单位偷税漏税,涉及金额23.41万元;四是成品粮油承储单位支付代储费用等未取得发票,涉及相关税费10.56万元。
5.专项资金及绩效管理方面。一是成品粮油承储单位占用军粮专项资金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涉及金额40.99万元;二是原粮承储单位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将粮食仓库维修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资本公积,涉及资金95.22万元;三是财政部门对粮食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不到位,绩效管理滞后,造成2014年至2021年期间财政拨付轮换补贴存在结余,涉及结余资金246.6万元。
6.储备粮购销储管理方面。一是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监管储备成品粮仓库保管明细账与包干轮换企业库存量存在差异,储备成品粮仓库储备量真实性存疑;二是成品粮油承储单位未建立完整的成品粮油质量档案,管理不到位;三是原粮承储单位违规与无粮食收购资格的本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轮换省级储备粮,且轮换业务未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价方式进行,涉及结算资金为8411.35万元。
7.仓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代建部门违规变更工程,涉及金额122.13万元;二是代建部门建设的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未及时进行结算,涉及合同金额3082.60万元;三是代建部门超合同约定支付粮食储备库工程进度款,涉及金额300.49万元;四是代建部门没有认真履行验收职责,致使部分材料未达到设计要求,涉及合同金额99.21万元;五是原粮承储单位把关不严,导致多付仓库区绿化工程款,涉及金额0.89万元。
8.财务管理方面。一是原粮承储单位使用白条入账,无法证实支出真实性,涉及金额0.36万元;二是原粮承储单位未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6.18万元;三是原粮承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报账手续不完善,真实性存疑,涉及金额40.27万元;四是储备粮油承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存在报销凭证未经审核、会计凭证整理及附件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明细账填列不规范问题。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1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贯彻落实促进就业优先政策情况、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取得良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就业及创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龙川县、源城区未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二是和平县未建立“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源城区人社局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和登记失业人员信息不够完善;四是源城区人社局审核不严,造成企业冒领财政补贴1.2万元;五是源城区人社局发放优化补助资金不规范,对源城区龙岭创业孵化基地举办的10场“河源创业训练营”活动,涉及金额30万元,补助申报材料中无购买服务协议、服务验收、无确定补助标准的计算依据等相关材料。
2.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不达标。一是未按规定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截至2021年6月底,我市尚未按规定建立停车配建监督机制,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滞后;二是截至2021年6月底,我市尚未按规定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三是市区多个停车场未经审批占用人行道用于停车服务并进行收费;四是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未按规定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五是多个停车场未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信息,且部分停车场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六是源城区发改局违规批复停车场收费项目;七是我市尚未按要求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3.疫苗储存及收费管理不规范。一是源城区、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未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二是紫金县、连平县的预防接种单位违规收费,涉及预防接种单位5家、涉及金额34.99万元;三是源城区、连平县5家预防接种单位未按规定处置不合格疫苗;四是源城区、连平县2家预防接种单位未规范储存管理疫苗;五是源城区、连平县3家预防接种单位未按规定公示第二类疫苗接种费用。
4.中心城区公厕建设及管护不到位。一是建设标准不高,市区公厕保有量未达到要求;二是有3座公厕因年久失修,长期荒废闲置,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20年;三是部分一类厕所内配置不全,未按相关要求配置烘干机或纸巾盒;四是未按规定对公厕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全市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平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东源县漳溪畲族乡、和平县浰源镇、 源城区新江街道等3个镇街(乡)共8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存量违法用地较大。2013年至2021年6月我市共有46480宗存量违法用地,涉及面积3.73万亩,其中耕地1.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0.72万亩)。
2.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未严格按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管理保护区,未健全完善各项管护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二是未建立自然保护区共管机制,未按要求制订保护公约;三是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滞后,保护区内土地未进行确权;四是保护区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森林防灭火工具和装备配备不足。
3.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资源保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1)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到位。浰源镇政府未按规定编制河长制的相关实施方案,未严格开展定期督察工作,巡河工作不到位;新江街道未及时修订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2)国有土地利用管理不规范,违法用地整改不力。浰源镇政府对违法占用土地整改不到位,涉及面积182.28亩;漳溪畲族乡政府对耕地监管不到位,造成部分基本农田违规被用于种植果树,涉及面积553.2亩;漳溪畲族乡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4.28亩。
(3)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强。浰源镇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到位,导致森林总面积减少908.55亩;漳溪畲族乡政府管护森林不到位,导致出现毁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涉及森林面积38.48亩;漳溪畲族乡政府对森林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被破坏林地至今仍未完全复原,涉及面积29.54亩。
(4)镇村污水处理成效不明显,运营绩效不佳。漳溪畲族乡政府对污水防治管护不到位,造成部分企业及农户违规直排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站运营情况绩效较差;浰源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未能按期完成。
六、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等,在推进扶贫资产管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驻镇帮镇扶村、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护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扶贫资产管理方面
1.扶贫资产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和平县、龙川县未能落实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机制主体责任,未掌握全县66个、139个经营性扶贫资产运营状况。
2.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执行不到位。一是有52个扶贫项目确权登记漏项,导致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涉及金额3925.84万元;二是有11个项目确权登记金额不准确,涉及金额1341.61万元;三是有80个已登记的扶贫资产项目尚未确权,涉及项目总投资2905.9万元。
3.部分资产运营、项目建设效益不高。一是全市有10个项目拖欠分红款,涉及金额696.85万元;二是龙川县个别扶贫资产项目投向不合规,涉及金额180万元;三是东源县有9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经营效益差,涉及金额875万元,其中有7个蓝莓项目种植蓝莓的成活率低,2个南药项目均失败。
4.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不规范。一是龙川县有2个项目未及时收取光伏项目电费等收入,导致扶贫资产收益无法按约定发放,涉及金额408.82万元;二是蓝口镇等3个乡镇有3个扶贫项目未产生收益,绩效不明显,未达预期目标,涉及金额162.26万元。
5.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各县区住建部门把关不严,向财政供养人员或已有房产的人员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及金额271.1万元;二是紫金县有2个项目收回的本金未及时使用,造成闲置,涉及金额8240万元。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方面
1.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有222名原建档立卡持证重度残疾人员未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兜底。
2.帮扶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足,215名安置于公益性岗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3.和平县部门间信息交换不顺畅,有258名低保户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未获得残疾人两项补贴。
4.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6户37名边缘易致贫人员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三)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
1.农村集中供水方面。一是东源县省定贫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工期超时733天,截至2021年12月,未竣工验收,已建成的设施全部未投入使用,涉及金额10989.46万元;二是黄田镇等4个乡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不达标,未实现资金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46.96万元;三是新港镇等2个乡镇有2个自来水工程建成后闲置浪费,资金绩效较差,涉及金额670.32万元;四是和平县彭寨镇村村通自来水PPP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五是龙川县、和平县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建成后总体水质检测合格率不达标,影响村民用水安全。
2.东源县等5个乡镇有12个项目工程建设不规范。一是蓝口镇、顺天镇等2个乡镇把关不严,导致有2个工程项目偷工减料,涉及投资金额58.26万元;二是叶潭镇、新港镇共有2个项目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涉及金额524.34万元;三是船塘镇等5个乡镇有8个项目应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但采取了邀标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涉及金额2038.09万元。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对个别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87.22万元;二是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决策不规范,涉及金额2850万元;三是工程管理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工程项目无验收记录,涉及金额6.86万元;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确认损益、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57.36万元。
八、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对9个部门单位、东源县漳溪畲族乡、和平县浰源镇、 源城区新江街道等3个镇街(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完善,会计核算水平明显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经济决策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75.32万元。一是有2个部门未及时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二是有3个部门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会议决策,涉及金额575.32万元。
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861.79万元。有3个部门因部分项目尚未启动实施、部分正在实施的项目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造成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861.79万元,其中部分资金滞留项目单位账户223.82万元。
3.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4300.4万元。一是有3个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代建代购资产已投入使用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单位资产长期在个人名下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盘亏资产未及时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等问题,涉及金额41211.84万元;二是有4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违规设立账套、单位资产收入在下属单位核算等问题,涉及金额1511.78万元;三是有2个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金额1299.57万元;四是有1个单位公款私存,涉及金额9016.3万元;五是有2个部门存量资金811.32万元未及时清理重新安排使用或上缴财政;六是有5个部门违规使用现金结算,其中1个部门大额现金收支,涉及金额277.45万元;七是有4个部门报账审核不严格,入账凭据不完整,涉及金额149.56万元;八是有2个部门违规占用专项资金22.58万元。
4.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99.27万元。一是有1个单位未及时足额收回生态补偿费68.7万元;二是有1个单位已结案资金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7.57万元、应退未退案件当事人保证金3万元。
5.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146.38万元。一是有3个部门把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印刷服务、修缮项目、办公设备等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39.78万元;二是有2个部门采购资金审核监管不到位,导致多付采购款6.6万元。
6.部分费用开支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191.08万元。一是有1个部门未严格执行费用审批报销制度,会议、培训及差旅等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150.87万元;二是有3个部门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开支接待费35.8万元;三是有1个部门未及时清理清退津补贴2.98万元;四是有2个部门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多领取出差补贴1.43万元。
(二)镇街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涉及金额5871.79万元。一是有1个镇未按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编制相关实施方案;二是有1个街道的棚户区项目进展慢,造成专项债券资金2579.08万元使用不及时;三是有1个街道未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涉及金额3292.71万元。
2.重大决策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302.97万元。一是有1个镇重大决策制度不完善,未明确规定决策程序、决策审批权限、责任追究等;二是有1个街道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未编发会议纪要,涉及金额3144.24万元;三是有2个镇(街)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58.73万元。
3.工程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4017.43万元。一是有1个镇拖欠项目工程款74.57万元、部分工程结算284.89万元未经县财政评审确认、部分工程违规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承建,涉及金额127.22万元;二是有1个乡政府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财务决算,涉及金额3530.75万元。
4.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106.37万元。有3个镇(街)均自行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5.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261.22万元。一是有2个镇(街)应收未收拆迁安置补偿款及租金等收入185.16万元;二是有2个镇(街)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在收取承包款、租金、管护费等直接列收列支的问题,涉及金额71.56万元;三是有1个乡政府违规收取桉树管护费4.5万元。
6.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148.41万元。一是有3个镇(街)应收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853.86万元;二是有1个街道少记项目收支503万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取现至实有账户108万元、违规使用现金50.17万元、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和遗留会计账套160.55万元;三是有1个街道违规出借资金433.44万元、举借债务383.76万元;四是有1个镇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60.77万元;五是有1个乡政府固定资产账与系统登记数据不一致,涉及金额932.64万元;六是有2个镇(街)费用报销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83.97万元;七是有1个镇政府78.25万元房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7.“三公”经费超预算,涉及金额80.52万元。有1个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76.88万元,也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九、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市审计局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宗,其中移送纪委监委1宗,移送有关部门6宗,涉及公职人员5人,移送事项涉及工程违法转包、工程监理、偷漏税费、公职人员涉嫌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等。
十、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职责不到位。预算编制与政策衔接不够紧密、不实不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规范,与实际业务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导致资金效益未能发挥。二是部分单位执行政策还存在差距。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求,经济事项决策不够科学、规范,对上级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不够,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还存在不足。三是体制机制还存在缺陷。部分单位对工作缺乏系统研究,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重点领域还存在漏洞。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肃财经纪律。要加强四本预算衔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加强对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科学精准合理安排年度预算,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财政收支,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压缩资金分配中的自由裁量空间,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勤俭办事业,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追责问效。
(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力运行。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提升粮食储备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形成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合力。要大力清理违法用地,落实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决策和监管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严保严管责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重大环保项目建设。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各地区、部门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补齐社保、卫生、科技、教育、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制度短板,及时制订配套措施,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互联互通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坚持把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乡村振兴、降费减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民生兜底等民生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