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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21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0 17:16:52 来源:市审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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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工作部署,河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市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儿童疫苗和新冠疫苗两个领域的疫苗安全、预防接种政策保障、疫苗流通、保存和预防接种管理等情况,延伸调查了源城区、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共18家预防接种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河源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相关政策情况

从审计情况来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疫苗管理政策措施,出台了《河源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河府办〔202118号)、《河源市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河市监〔2020377号)等文件,建立了疫苗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为确保疫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儿童疫苗方面,市卫健部门、疾控中心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宣传、预防接种规范培训以及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监测工作,助推各地区和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在新冠疫苗方面,20211月,河源市成立了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原则,推进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截至20219月底,河源市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94.22万人,375.59万剂次,其中完成全程接种182.72万人,完成全程接种覆盖率64.39%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连平县未按规定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连平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但截至审计之日(2021108日),该预案仍未正式出台。

(二)源城区、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未规范管理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

一是未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

经抽查发现,20179月至20216月底,源城区、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共有45家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单位收取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时,仅开具普通门诊医疗收入票据,未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涉及金额1956.48万元。

二是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580.65万元。

经查,20179月至20216月底,上述45家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单位中有38家收取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未上缴国库,被接种单位直接用于医疗费用支出及员工绩效工资,涉及金额1580.5万元。其中:源城区3547.85万元,紫金县19572.32万元,连平县15369.12万元,江东新区191.36万元。

(三)紫金县、连平县5家预防接种单位违规收费,涉及金额34.99万元

一是紫金县3家预防接种单位于2020年至20212月将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以11/剂次计入疫苗成本的方式,违规向疫苗接种者收取费用共计34.29万元,其中:附城卫生院13.27万元、蓝塘中心卫生院15.45万元、龙窝中心卫生院5.57万元。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标准等均未经发改部门核准定价或备案。20213月起,上述接种单位已停止收取该项费用。

二是连平县中医院违规向疫苗接种者收取第二类疫苗肌肉注射费及耗材费0.69万元。连平县中医院自202012月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以来,除了收取符合规定的疫苗费用及预防接种服务费外,擅自收取肌肉注射费(2/剂次)及耗材费(0.35/剂次),截至20218月底,该院已接种第二类疫苗2945剂次,违规收取费用共计0.69万元。

三是连平县陂头中心卫生院贵东分院超标准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连平县陂头中心卫生院贵东分院20218-9月共接种乙肝疫苗(批号201911228A6人,并按122/剂收取了疫苗接种费用。该批疫苗成本为79.4/剂,按预防接种服务费25/剂次计算,应按104.4/剂次向接种者收取疫苗费用。每剂乙肝疫苗超标准收取17.6元,多收6名接种者共计105.6元。

(四)源城区、连平县5家预防接种单位未按规定处置不合格疫苗

一是源城区、连平县3家预防接种单位共有5剂不合格疫苗去向不明。经审计人员现场盘点部分疫苗的库存,发现:源城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剂已过期4个多月的麻风疫苗去向不明;连平县忠信镇卫生院有1剂过期13天的三价脊灰灭活疫苗去向不明;源城区高埔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入库台账登记乙脑疫苗损耗2剂,现场盘点2剂损耗疫苗未在库,亦未上交疾控部门处置。

二是源城区2家预防接种单位共有234剂过期疫苗未按规定隔离存放。其中:源城区东埔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1剂(已过期2天)、源城区埔前卫生院83剂(已过期5天)三价脊灰灭活疫苗与合格疫苗一同存放于冷库。

审计指出问题后,源城区东埔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埔前卫生院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已按规定隔离存放上述过期疫苗。

(五)源城区、连平县2家预防接种单位未规范储存管理疫苗

一是源城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4剂疫苗现状与库存登记情况不相符。其中:疫苗流通系统登记九价HPV疫苗(批号S038592S040467)在库3剂,现场盘点3剂疫苗均无接种记录、未在库,去向不明;现场盘点有1剂四价HPV疫苗(批号S016130)在库,经查疫苗流通系统无此疫苗在库信息。

二是连平县陂头中心卫生院有538剂疫苗未按品种分类摆放。其中:535剂新冠疫苗放在标签为“卡介苗”的格子上;3剂卡介苗放在标签为“EV71疫苗”的格子上,与EV71疫苗混放。

三是源城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储存设备不符合条件。有393剂二价脊灰疫苗存放于20096月启用的非医用冰箱冷冻区,该设备启用至今已超过12,超出普通冰箱8-10年的建议使用年限

审计指出问题后,连平县陂头中心卫生院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已按规范要求储存摆放疫苗。

(六)源城区、连平县3家预防接种单位未按规定公示第二类疫苗接种费用

一是连平县忠信镇卫生院、连平县中医院预防接种场所未公示第二类疫苗价格及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二是源城区埔前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场所未公示狂犬病疫苗价格。

审计指出问题后,连平县忠信镇卫生院、连平县中医院立即进行了整改,已按规定公示第二类疫苗价格及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七)连平县3所托幼机构和学校未按规定查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连平县陂头镇3所托幼机构、学校未按规定对2020年秋季入学的72名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明,其中:贵东幼儿园48人、贵东爱心幼儿园7人、贵东中学17人。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县有关部门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对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提出的12个问题,有6个已整改到位,未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机制、未按规定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等6个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