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工作部署,河源市审计局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加大对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力度。2021年第二季度重点关注了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贯彻落实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情况
近年来,河源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通过提高城市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行停车位改造、利用人防工程增加停车位以及将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等多项措施,增加停车泊位,有效缓解了局部“停车难”,改善了城市面貌及环境。2021年年初,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管理,合理确定停车位供应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河府办〔2021〕1号)。同时,为切实提高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利用效率,缓解停车位供需矛盾,市政府于2021年3月成立了推进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工作专班,推动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机制
一是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滞后,无明确归口管理部门。2020年10月,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编制了《河源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6月底,该规定仍未正式出台,目前我市未明确停车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亦未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二是截至2021年6月底,我市尚未按规定建立停车配建监督机制。
(二)未按规定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截至2021年6月底,我市尚未按规定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三)市区多个停车场未经审批占用人行道用于停车服务并进行收费
一是万隆家居城在建设大道边上的路面停车场,未经规划审批占用人行道和通行道路增设一排停车位,并对外进行停车收费。
二是河源广场地面停车场未经规划审批占用人行道增设一排停车位,并对外进行停车收费。
三是金色领地外围停车场,实际设置的停车位较原规划位置北移约4-5米,占用了人行道和停车位通行道,停车场对外停车收费。
四是河源翔丰商业广场停车场未经规划审批,占用人行道和步行小广场设置停车位,并对外停车收费。
五是名门世家露天停车场,实际设置的停车位较原规划位置西移约5米,占用了人行道和停车位通行道,停车场对外停车收费。
(四)部分县未按规定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
截至2021年6月底,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尚未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
(五)部分县区未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信息,且部分停车场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一是源城区太阳广场停车场、紫金县新紫停车场及龙川县霍山、东源县万绿谷、万绿湖、苏家围、黄龙岩、南园古村等6个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未按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二是市区万隆家居城在建设大道边上的路面停车场,东源县康华花园、源江豪庭二期停车场未设置标价牌;东源县宝晟花园、江景湾、源江豪庭一期、霸王花•君临苑等小区停车场已设置的标价牌未按规定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依据或投诉电话等内容;紫金县新紫停车场已设置的标价牌未标明办理月卡的收费标准。
(六)源城区发改局违规批复停车场收费项目
2019年12月,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太阳广场停车场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源发改〔2019〕388号)“月租卡车辆停放计费标准:月租卡车辆每月收费150元,月租卡车辆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导致该停车场经营主体通过月租的形式提前收取停车费。
(七)未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
我市尚未按要求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县有关部门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对2021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提出的5个问题,有4个已整改到位,1个正在整改中。
四、审计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应按要求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有效改善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状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的监管,依法惩处随意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及收费等违规行为;各地区应按规定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