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工作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全市2020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审计情况
(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方面
从审计情况看,河源市县两级政府积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政策覆盖面,促进了当地民办教育的发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河源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河源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河源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河源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河源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措施,规范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扶持。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采取了加快拨付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励性补助资金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资金等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办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均适当推迟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考核,以减轻民办教育机构负担。
2018年至2020年6月,河源市共收到中央和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3329.74万元(含省直接拨付直管县资金),截至2020年6月底,已全部拨付至各县区,其中:市直47.64万元,江东新区85.64万元,源城区3743.95万元,东源县2427.17万元,和平县3309.34万元,龙川县5583.4万元,紫金县5245.8万元,连平县2886.8万元。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方面
从审计情况看,河源市县两级政府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二是积极做好债券限额分配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新增债券资金,按程序完成本级预算调整等工作。三是不断完善债务管理机制,2019年10月,市财政会同发改等部门组织开展2020年新增债券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债券申报质量。
2019年,省财政下达河源市地方政府债券626715万元,其中新增债券532700万元(含:一般债券62600万元、专项债券470100万元),再融资债券94015万元。2019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券余额2584006万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务、农林水利建设等方面。截至2019年12月底已投入使用319143万元,延伸至2020年3月底累计使用369222万元。2020年1-2月,省财政提前下达河源市2020年新增债券235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80000万元,专项债券155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已使用54834万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方面
1.部分县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2018-2020年度,源城区、东源县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学校和项目内容,仅在县(区)教育局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未按规定通过媒体或者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2.东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不合规
东源县教育局未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普惠性服务购买协议,未授予认定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且通过评审的名单未公示。
3.源城区财政局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实有账户存放,截至2020年5月底还未拨付至用款单位,涉及资金61.4万元。
4.和平县未足额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
和平县2019年、2020年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每生每年210元、280元,低于省定每生每年300元、400元的最低标准。
5.部分学前教育项目进度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紫金县2018年和2019年省级学前教育项目资金1256.4万元全部安排用于新建1所“城南新区幼儿园”,该建设项目于2020年2月23日经紫发改[2020]6号文批复可研性报告,建设工期为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目前该建设项目还处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资金尚未拨付;龙川县2019年省级学前教育项目资金200万元安排用于新建1所“鹤市镇中心幼儿园”,目前该建设项目正在申请立项,资金尚未拨付。
6.源城区未及时请拨2017年和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经费494万元
源城区2017年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64所469个班,2018年共69所(含2017年认定的64所)519个班。由于源城区未及时将认定情况报市财政,导致市财政的补助资金494万元至2020年6月底仍未拨付。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
1.市县财政部门债券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没有细化的操作规定,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债券项目的确定、资金分配、项目推进及调整等方面存在风险漏洞。如2018年安排的债券资金,由于未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项目实施力度不够,截至2020年3月底,部分县区仍有资金41896万元未投入使用。2019年全市新增债券资金5327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19143万元,支出率仅为60%,市本级、和平、龙川、源城、连平、东源、紫金的支出率分别为68%、31%、32%、37%、46%、67%、85%。市县有127393万元资金存放在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银行账户,不符合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存在财务风险。
2.市县财政未完善债券项目库管理,影响资金发挥效益
(1)市县财政未完善债券项目入库管理,造成入库项目质量不高,影响资金发挥效益。市、县财政主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项目模块储备债券项目,在确定债券项目时只与发改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但未与住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国土资源部门也未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财政部门对债券项目的成熟度把握不准,未能准确了解项目用地及实施进展情况,工作较为被动,部分支出条件不成熟的项目被纳入当年实施计划,造成债券资金分配不科学、项目调整不规范、资金未及时使用。如:市城管局负责的新一路(新风路-永康大道段)道路贯通市政工程项目,2019年8月安排债券资金3373万元,因征地拆迁问题曾经停工,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2020年3月底结存2808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的源南片区钓鱼台土地储备项目,2019年8月安排债券资金27000万元,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以及时间紧迫等,项目未按计划推进,截至2020年3月底实际仅使用6267万元,部分资金被调剂给其他项目使用;源城区的工业小镇开发项目、东源县的东环片土地储备项目及东江公园项目、连平县的新水厂建设项目、龙川县的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在征地拆迁、用地指标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的情况下申报专项债券融资需求,并获得债券资金共计441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未动工建设,资金闲置43977万元;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土地整理储备项目10000万元,因征地拆迁难度大工作进展慢,截至2020年3月底结存资金3476万元。
(2)市财政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在年度新增债券项目库中选取,其中个别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项目被选定,造成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如市住建局负责的红星东路(中山大道至建设大道段)道路贯通工程项目,因项目受征地拆迁影响,推进缓慢,目前仍有部分路段无法开工,2019年8月安排债券资金3250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仍结存2728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有关部门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2020年第一季度,市审计局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共反映问题11个,9个已整改到位,2个正在整改中。
(一)收回违规发放补贴和整顿培训机构。针对审计反映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及贷款贴息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全额追回违规发放资金;针对审计反映部分定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达标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出整改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限期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二)促进疫情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使用。针对审计反映的市卫健局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未及时分配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问题,上述两个单位已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资金1080.55万元。
(三)规范优惠贷款发放秩序。针对审计反映的部分商业银行违规发放专项贷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督促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整改,明确对已获取多家优惠贷款的企业不得再次享受地方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四)加强业务单位的相互沟通协调。针对审计反映工信、发改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存在企业重复申报现象问题,市工信和发改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杜绝再次出现企业重复申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