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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19 10:30:5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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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经责二[2017]308号)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水库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市县两级移民、财政等15个部门。省审计厅组织对源城区“减税降费”政策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抽查了源城区交通、国土、环保、住建、税务、工业园、街道等8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市、县(区)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中央和省市各项移民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重视做好水库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效地增加了移民收入,建成了一批后期扶持项目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源城区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有关税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基本情况

(一)水库移民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情况。

我市2011年至2018年6月水库移民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情况如下:

1、筹集和分配情况。2011年至2018年6月,全市筹集移民资金34.21亿元(含省直拨县资金),其中:省财政厅下拨33.82亿元、市本级财政安排0.39亿元;分配下拨移民资金32.92亿元,其中:市移民局20758.65万元,源城区79807.4万元,东源县168457.9万元,和平县5299.97万元,龙川县33268.08万元,紫金县4702.5万元,连平县15104.5万元,江东新区1780.96万元。

2、资金投向情况。2011年至2018年6月,全市共安排使用移民资金28.3亿元,其中,直补到人资金8.1亿元(含补助移民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04亿元)、用于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20.2亿元。

3、资金存量情况。截至2018年6月,全市未拨付使用的资金6.85亿元,其中:市财政1.29亿元,各县(区)合计5.56亿元。

(二)源城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截至2018年9月底,源城区编制并公布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以来取消、停征、免征6项政府性基金名称,取消、停征、免征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9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或标准进行了调整,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2015年以来,先后4次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进行调整,从2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未及时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涉及金额6.85亿元。

2015年至2017年,省下拨我市水库移民资金12.92亿元,截至2018年6月,全市仍有6.85亿元(含2016年以前未安排使用结转资金2.75亿元)未拨付使用。其中:市本级1.29亿元,各县(区)5.56亿元(其中源城区9261.19万元,东源县31964.42万元,和平县1218.83万元,龙川县9846.07万元,紫金县601.66万元,连平县2174.3万元,江东新区484.7万元)。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移民局和各县(区)移民管理部门对移民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管理不够到位,移民资金拨付没有建立辅助账,不能准确掌握资金支付情况,导致监督不够到位而造成移民资金滞留;二是部分资金分配计划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审批时间过长,导致移民资金下达滞后,造成结存量较大。市、县(区)移民局应及时梳理项目,查找问题症结,尽快组织实施移民资金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规定时间消化移民存量资金。

(二)部分县区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连平县、和平县违规将水库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先拨付到各财政所,再由财政所支付到移民个人银行账户;源城区违规将水库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先拨付到区移民局和财政局共管账户,再从共管账户支付到移民个人银行账户。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县区对移民直补到人资金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水库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工作。有关县区财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严格执行水库移民直补到人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直接支付制度。

(三)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东源县新港镇青溪村大水坑自来水工程、龙川县麻布岗镇马里桥路段道路工程,合同分别约定留取工程总价款的20%、5%作为质量保证金。经查,上述两个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就分别支付了98.5%、99.7%的工程价款,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留取质保金。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县区应予以纠正,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以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第二季度反映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事项进行优化整合”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经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事项进行整合,进行并联审批。

(二)关于第二季度反映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单位河源市规划勘察测绘院违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不再指定下属单位办理中介服务事项,改为由申请人自由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办理。

(三)关于第二季度反映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及时更新网上办事大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经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中删除。

(四)关于第二季度反映的“东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未按照规定对东源县房管局进行准确分类”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东源县编委会2018年9月19 日开会研究,并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七届[2018]41号),东源县已将房管局行政职能划到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