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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8-10 10:20:2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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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经责二[2017]308号)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抽查了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消防局等10个部门单位和部分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县区、部门单位切实推进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措施推进情况。

一是推进审批事项清理,2012年以来,市本级共清理审批事项951项,截至20183月底,共保留审批事项227项;二是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2015年底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的5154项权责事项,并于2017年进行了动态更新;三是制定并公布行政许可保留目录,20166月制定并公开了《河源市人民政府2016年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在2017年进行了更新,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31项;四是清理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16年以来,先后清理四批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投资项目审批办理事项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10个项目审批的办理情况,其中市本级6个项目,龙川县、和平县各2个项目。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每个项目审批需经过12个环节,平均办理时间为71.2个工作日,平均提供申请材料110.5件,其中“龙川碧桂园A标”项目审批涉及环节为17个,审批办理时间达到了128个工作日,提供申请材料共133件。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市本级6个不动产登记事项(二手房交易并进行转移登记)的办理情况,办理环节为8个,平均办理时间为33个工作日,平均提交资料36件。其中,税务部门办理纳税业务即办即结;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平均耗费时间为10.16个工作日,对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大幅缩减。

(四)企业工商登记办理事项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市本级6家企业(冠省级行政区名称的企业,20182-3月登记)登记事项的办理情况。审计调查发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两个办理环节平均耗费时间分别为1.08个工作日、0.58个工作日,对比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大幅缩减。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事项进行优化整合。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个事项的主管部门均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流程相连,但仍然串联办理,且提交的部分资料重复,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74号)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中《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第二点(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报建阶段……7.实行并联办理25项:(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内部并联办理的规定。

整改意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按照要求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事项进行优化整合。

(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单位河源市规划勘察测绘院违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审计发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用地红线图(含1:500用地现状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完成。其中,20171-20183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河源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共出具“用地红线图”1009宗,收费合计119.86万元。

审计认定,“用地红线图”实际属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因此,河源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出具用地红线图”的行为违反了《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50号)“三、主要任务……(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的相关要求。

整改意见:河源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应停止办理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业务。

(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及时更新网上办事大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仍将已经废止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缴纳凭证列入“申请材料”。

审计调查网上办事大厅发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仍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审计发现,《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已经先后取消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费。

整改意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中删除。

(四)市公安局未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批事项关于体检证明的办事指南,不便于群众办事。

审计抽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发现,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批事项需申请人提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但是未公布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资质标准和具体体检项目。

以上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 “二、(一)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标准化……2.制定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统一申办标准……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的要求。

整改意见:市公安局应按照要求公布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资质标准和具体体检项目清单。

(五)东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未按照规定对东源县房管局进行准确分类。

2015年,东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机编〔201546号),将东源县房管局并入东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挂 “东源县房管局”和“东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两个牌子,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仍按原渠道解决(即按照东机编〔200211号文,列为自收自支单位)。

根据东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文件和东源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审计认定,东源县房管局(“东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进行房地产行政管理、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并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权,不属于“可部分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因此,审计认为,东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对东源县房管局的事业单位分类不准确,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粤发〔20106号)“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的规定。

整改意见:东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应按照要求对东源县房管局(“东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事业单位分类。

(六)东源县房管局违规开办企业。

审计发现,东源县房管局出资成立“新纪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由单位工作人员出任法人代表,并开展房屋和土地评估业务,2015-2017年三年业务收入分别为178.41万元、 142.09万元、239.84万元,实际用于东源县房管局人员经费支出。

审计认为,东源县房管局实际行使行政职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通知》(粤办发[1999]10号)“各市、县(区)组织对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进行分类脱钩。”的规定。

整改意见:责成东源县房管局与新纪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脱钩。脱钩过程中,要做好清产核资等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七)龙川县国土资源局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到位。

河源市国土局提供资料显示,市国土局已经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河府〔201327号)的要求在20134月将以下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县人民政府:(1)农林开发未确认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核;(2)测量标志拆迁审批;(3)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4)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5)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审计延伸龙川县国土资源局发现,截至20185月,龙川县未及时承接上述5个审批事项,网上办事大厅也无相应的办事流程。

整改意见:龙川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肩负起行政审批职责,尽快公布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八)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截止2018612, 紫金县住建局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以上违反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二、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及官方网站公布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的规定。

整改意见:紫金县住建局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