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黄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中央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落实,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着力反映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存在的缺陷,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全市上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乘势而上,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精准施策,推动经济平稳发展。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推进农信社改制工作。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全市投入财政资金19.57亿元,44107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认真抓好河长制等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不断扩大民生保障覆盖面。完成保障房开工任务1751套、基本建成任务545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41户、农村农房改造任务5600户,完成率分别为103.6%、106.7%、102.5%、100%,享受住房保障人群不断扩大,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增长6%,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比上年增长29.9%,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努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8.77亿元(含江东新区和高新区,下同),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9亿元,预算总支出81.88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3.61亿元、总支出20.6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9.38亿元、总支出30.5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198.68万元、总支出4198万元。确保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政支撑。
----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审计局加强督促、指导,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整改,对部分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市审计局已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11月向市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专题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管理和5个市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来看,市本级财政决算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完成了各项收支计划,预算计划编制和预算管理总体规范;各部门严格贯彻关于履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清理财政挂账款项。市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以预拨经费、暂借、暂付等方式挂账的财政资金。截至2017年12月,财政未清理的挂账资金余额为25.63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挂账5813.53万元。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895.84万元。截至2018年4月,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仍有3895.8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规范。2017年市财政切块安排采购预算资金7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不利于加强监督管理。
4.个别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执行公务卡制度不彻底、车辆经费控制不严、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等。
(二)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紫金县和源城区2016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各县区政府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保障民生支出。但紫金县存在虚增财政支出9087万元、9088.45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1个商品房项目调增容积率未按规定征收土地出让价款779.90万元、10个商品房项目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12.40万元、3个商品房项目欠缴人防异地建设费399.08万元、2241.7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问题。源城区存在将2016年预算支出的工程款7700万元、公共卫生服务费3253万元、优抚资金1522万元等不属于专户管理的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再从国库拨到商业银行账户下拨等财政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二、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创新驱动发展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3月,市级预算安排的2017年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仍有1097.66万元未安排使用,占当年预算4500万元的24.4%;部分县区未按规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分级负担配套资金180万元,其中:源城60万元、东源50万元、和平25万元、连平25万元、江东新区20万元。
(二)工业技改创新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工业技改创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抽查了22个扶持项目。2017年,市本级以股权投资方式预算安排2981.30万元工业技改创新资金用于扶持创新项目,截至2018年3月,仍有1285.10万元未安排使用,占当年预算的43.1%;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导致有1个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获得扶持资金63万元、有7个项目多获取扶持资金201.95万元;和平县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
(三)水库移民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对我市2015-2017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2015-2017年,省下拨我市水库移民资金11.92亿元,加上2015年以前累计结存未使用的2.16亿元,共有可使用资金14.08亿元,截至2018年3月,仍有4.34亿元未拨付使用,占可使用资金的30.8%;延伸扶持项目的建设情况,主要存在东源县“双转移”基地部分工程项目未招标、紫金县将300万元移民资金用于不属于省属水库移民安置区的学校扩建改造项目、连平县绣缎镇建民文化广场工程项目多计造价7.47万元、个别单位违规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等问题。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重点对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主要存在的问题:有4个县未按规定及时拨付21496.65万元农房改造资金;未完成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资金1329.19万元;未按规定配套2017年农房改造资金2207.60万元;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导致60户不符合2017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41户不符合农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224套公租房未分配空置超过1年。
(五)迎客大桥桥头公园工程项目审计情况。总的来看,工程建设较为规范,项目建成美化了市容环境,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场所。但也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等问题。
(六)“菜篮子”工程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15-2016年“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抽查了5个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情况。总的来看,我市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蔬菜种植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提升,有效保障了市场供应。但有部分县区不够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安排扶持资金;有13个“菜篮子”扶持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到位;有3个扶持项目未正常生产,造成40万元扶持资金未发挥效益。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农合机构运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等风险及防范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总的来看,各级政府举债行为进一步规范,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仍发现市直2个部门将1291.91万元债券资金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市本级仍有政府性债务资金12.19亿元未使用,未发挥应有效益;紫金县政府通过5个县直部门单位违规向金融等单位续借资金10950万元;东源县违规融资3亿元等问题。
(二)农合机构风险防控情况。重点对和平、龙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运营防控、改制组建农商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农信社改制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信社运营的监管,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东源、源城完成了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的工作,紫金、连平已获银监部门批准筹建并已提交开业申请,和平、龙川已完成相关工作和提交相关资料申请筹建。但和平、龙川农信社仍存在部分借款人及其关联方贷款授信集中度高于15%的规定、逾期贷款追收不力、物品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风险防控情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省级统筹。截至2017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70亿元,同比增长29.9%,总体收大于支。但仍存在有关部门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结余基金活期存款比例过大,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基金定期存款到期未及时收回利息1.65亿元;基金定期利息收入的复利未执行优惠利率,少收利息7.99万元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104.26万元。
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东源、紫金县的9个镇16个村,抽查了172户贫困户,涉及资金4.62亿元。从审计情况来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建立和健全各项保障措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违规发放补助14.37万元。一是龙川县扶贫办2015-2017年违规发放下乡补助、加班补助、节日值班补助共6.87万元。二是紫金县龙窝镇嶂下村、双下村2013-2015年违规用扶贫工作经费发放村干部通讯和交通补助7.5万元。
(二)龙川县扶贫办违规购买土特产15.20万元。龙川扶贫办2013年1-8月用扶贫工作经费购买茶叶、茶油等土特产15.20万元,审计发现后,2017年9月收回退款4.5万元。
(三)紫金县龙窝镇宝洞村虚假列支费用0.65万元。2014年12月,紫金县龙窝镇宝洞村用当地旅业发票和加油卡发票,虚列外地参观学习费用0.65万元。
(四)个别单位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费用,涉及金额548.06万元。一是紫金县龙窝镇有8个村存在违规大额现金支付文化广场、学校修缮等工程款和贫困户生产资料补助款的问题,涉及金额536.02万元。二是紫金县扶贫办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违规大额现金支付印刷费、电脑耗材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12.04万元。
(五)部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6864.76万元。截至审计日,全市共有30项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时间1年以上,涉及金额6864.76万元,其中:市本级4.65万元、东源3012.79万元、和平284.29万元、连平1421.74万元、龙川1665.50万元、紫金475.79万元。
(六)紫金县社保局管理不到位,导致被经办人员侵占城乡医疗保险资金43.70万元。2015年,紫金龙窝镇4个村使用中山市帮扶资金补助全体村民购买2016年度城乡医疗保险,均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被县社保局经办人员侵占43.7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责任人已受到刑事处罚。
(七)紫金县“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截至2017年10月,紫金县仍有4588.81万元“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未下拨使用,占应下拨资金7604.10万元的39.7%,资金使用进度较慢。
(八)扶贫对象社会保障覆盖面偏低。截至2017年7月,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符合条件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85111人,已参保55893人,参保率65.7%,未达到应保尽保的规定。
(九)紫金县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获得补助资金。紫金县有关部门未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被个别家庭采用虚假材料、重复申报、使用同一旧屋多户申请等方式违规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8.50万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跟踪审计了“放管服”改革、创新驱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去库存、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来看,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我们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向市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推动了大部分问题得到整改。但审计仍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一)“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审计抽查发现,一是部分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不够到位。源城区未按规定取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或注销提供清算报告等中介服务事项;东源县未按规定取消县管权限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调查等中介服务事项。二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够彻底。东源县未按规定取消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等3个行政审批事项。三是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不够到位。东源县未按规定清理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全市承担的85个科研项目中有66个未按时完成结题验收工作,涉及科研补助资金2213万元;二是东源县有3个项目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涉及金额19.41万元;三是部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17年6月,仍有3243.14万元滞留在各级财政部门,其中:市财政3143.14万元、和平县100万元。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截至2017年12月,有4个县未按规定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有3个县未按规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17年12月,仍有1523.55万元专项资金滞留在市财政部门。
(四)全面对口帮扶工作措施落实方面。一是我市未与深圳市共同制定三年帮扶实施方案和产业转移共建目标、规划;二是我市未按照要求提供产业需求目录;三是2亿元资金闲置长达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资金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
(五)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方面。一是市本级商品住宅供地进度滞后, 2017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仅完成49.9%;二是我市未落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2017年以来未制定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三是河源市汇盛联泰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获得5.83万平方米普通住宅用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要求开工建设。
(六)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我市尚未按照要求出台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完善市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二是东源县、和平县未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的要求优化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六、乡镇审计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组织对源城区源南镇、东源县康禾镇、上莞镇、和平县热水镇、贝敦镇、龙川县义都镇、黄石镇、紫市镇、紫金县九和镇、南岭镇、连平县大湖镇、溪山镇等12个乡镇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24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各乡镇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力度不断加大,“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公款消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乡镇土地、矿产和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不到位。有7个镇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土地、矿产和森林等自然资源管理机制,未严格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违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森林火灾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各乡镇均存在违规大额使用现金支付费用问题。从审计的情况来看,被审计的12个镇均存在不同程度违规大额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和费用的问题,不利于监督,容易产生管理漏洞。
(三)部分乡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不够规范。有7个镇工程建设不规范,主要是教育创强项目任务重、资金缺口大,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考核,工程建设存在违规带资建设,工程未立项、未招标、未结算等问题。
(四)部分乡镇社会抚养费征管不到位。截至2017年12月,审计抽查发现有3个乡镇应征未征社会抚养费3240.50万元,存在流失的风险。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支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依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脱贫攻坚、专项资金、金融风险、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组织协调,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合力消除重点领域各个环节的风险隐患,规范经济行为,防范各种风险。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目标,加强对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他问题已分别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违法违纪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整改落实中。市审计局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生态河源、现代河源建设和实现决胜小康、率先振兴、同步现代化目标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