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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7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10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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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

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财[2017]35号)的要求,我局2017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抽查了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等2个部门单位和部分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河源市县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情况。

河源市共有县办公立医院20家,其中综合性医院9家、中医院6家、妇幼保健院5家。2016年全市县办公立医院门急诊总数为3169135人次,其中综合性医院合计门急诊总人次2082198,占比65.70%,中医院门急诊总人次415782,占比13.12%,妇幼保健院门急诊总人次671155,占比21.18%。全市县办公立医院共有床位编制数4931张,现有床位数4758张,在建床位数3843张,2016年全市县办公立医院平均开放床位数4650张、平均占用总床位日数6.4天。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3073.7千人,全市县办公立医院现有床位数4738张,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1.54张,其中东源县每千人拥有床位0.66张、紫金县每千人拥有床位1.2张,东源县和紫金县的县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尚未达到1.8张的目标要求。

(二)县办公立医院总体财务状况。

根据我市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填报的审计调查表反映,2016年度,全市县办公立医院收入合计152351.3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8640.77万元,占比12.24%;科教项目收入3万元,占比0.002%;医疗收入131446.14万元(含药品收入49315.16万元),占比86.28%;其他收入2261.44万元,占比1.48%。全市县办公立医院医疗收入总额131446.14万元,其中源城区医疗收入总额16426.40万元,占比12.50%;紫金县医疗收入总额23238.86万元,占比17.68%;龙川县医疗收入总额42207.28万元,占比32.11%;连平县医疗收入总额17780.35万元,占比13.53%;和平县医疗收入总额25689.25万元,占比19.54%,东源县医疗收入总额25689.25万元,占比4.64%,全市各县(区)医疗收入分布不均,主要是全市县办公立医院实际服务能力分布不均所致。截至2016年底,全市县办公立医院资产总额201188.14 万元,负债总额78617.61 万元,净资产总额95778.11 万元,其中连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资不抵债情况。

(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开展情况。

1、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

全市共有3所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任务,分别是龙川县第二人民医院、蓝塘中心卫生院、东源县船塘中心卫生院,截至2017年10月底,已经全部开工建设,省级资金15588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2、中医院建设。

全市共有2所中医院建设任务,分别是和平县中医院和连平县中医院建设项目,其中和平县中医院已经于6月份开工建设,连平县中医院截至2017年11月尚未开工。

3、县办公立医院升级。

全市共有16所县办公立医院升级任务,截至2017年11月底,紫金县人民医院和紫金县妇幼保健院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龙川县妇幼保健院已经完成设备招标工作,其余建设项目正处于选址和办理施工手续阶段。

4、试点医联体。

我市试点医联体项目选择和平县作为试点,截至2017年11月底,和平县已经出台了《和平县组建县镇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要求。

5、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2017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任务19个,截至2017年11月底,竣工6个,在建12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执行方面。

1、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东源县未按要求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未能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7〕62 号)关于“三、(一)……所属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项目建设。”的要求。

2、源城区、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东源县未按照要求及时出台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未能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7〕62 号)关于“三、(一)……各项目地级市、县(市、区)应在1个月内逐个项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间表、路线图……”的要求。

3、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未建立台账制度。

未能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7〕62 号)关于“三、(四)……建立台账制度,逐条逐项推动工作落实……”的要求。

4、连平县、和平县和东源县未建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人员职责档案。

未能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7〕62 号)关于“三、(五)……建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人员职责档案,实行项目质量和廉政建设终身负责制……”的要求。

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县(区)按照省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制度,健全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档案,切实落实省有关措施要求。

(二)部分资金滞留在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

1523.55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滞留在市财政部门,包括:河源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401万元(粤财社[2017]65号),2017年县镇医联体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粤财社[2017]65号),2017年卫生人才培训资金622.55万元(粤财社[2017]113号)。

建议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尽快拨付相关资金。

(三)部分工作进展缓慢。

1、2017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

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全市2017年应启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19个,截至11月底仅完成6个,在建12个,还有1个(连平县忠信卫生院)尚未开工建设。

2、医联体项目推进工作滞后。

和平县未按照《和平县组建县镇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和平县组建县镇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9月前,和平县应起草章程和考核办法、完成远程会诊等软件的招标和安装工作,但是截至2017年11月底,以上工作尚未完成。

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河源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