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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10-27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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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

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财[2017]35号)的要求,我局2017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圳全面对口帮扶河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抽查了市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等5个部门单位和部分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承担的85个科研项目中有66个未按时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其中37个项目没按规定时限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没履行延期验收申请,逾期时间超过1年。

2015-2016年,我市到期的省级科研项目85个,其中:已经完成验收项目16个,涉及科研补助资金430万元;延期项目2个,涉及科研补助资金1600万元;应结题验收而尚未完成验收项目66个,涉及科研补助资金2213万元;退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50万元,资金已经退回。

未验收的66个项目中,正在准备验收或申请验收的项目27个,涉及资金910万元;后补助项目2个,涉及资金400万元;没按规定时限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没履行延期验收申请的项目有37个,且逾期超过1年,涉及资金903万元。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可执行项目终止结题(即被动终止结题)……(三)项目逾期超过1年,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的规定,建议市科技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没履行延期验收申请的项目进行督促,对超过1年未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的项目予以终止结题。

 

(二)东源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的3个项目违规支出科研经费19.41万元。

1、东源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会议费开支共17.5万元,其中115.99万元转账到东源县科技创新中心,延伸审查东源县科技创新中心,发现该中心会议费支出均为办公用品、日用品、招待费、燃油费、电话费等一些杂项支出,并无关于会议费的实质性支出,其他项目支出中也没有与会议费有关的支出。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的规定。

2、优质早钟6号枇杷丰产栽培技术应用及示范项目中,专家咨询费开支7笔共2.42万元,其中6笔所附发票项目为餐费、住宿费、培训费等的开支,涉及金额1.84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11.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的规定。

3、优质蓝莓栽培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中,会议费开支共4.58万元,其中2笔所附发票项目为餐费、住宿费等的开支与会议费无关的开支,涉及金额1.58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的规定。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要求东源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将3个项目中扩大开支范围资金共19.41万元退回东源县财政局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审计期间,东源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能有效组织落实整改,在审计报告日前已将扩大开支范围资金19.41万元退回东源县财政局。

建议市、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三)部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滞留财政部门,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1、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3143.14万元滞留在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使用。2015-2016年,市财政局共收到省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10130.99万元,截至20176月底,尚有3143.14万元未及时拨付。主要原因是相关资金的使用部门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2、和平县财政局滞拨科研项目资金100万元。2016年度省财政安排和平县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资金100万元,资金于201646拨到和平县财政局,截至2017630资金仍未拨付使用单位。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和平县中小企业局办公楼搬迁及装修,延误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

建议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四)其他关注事项。

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两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存在重复现象。

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1月申请了“柠檬冷冻干燥与超微细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星火计划项目,20135月获得资金30万元,并于20161月通过了市科技局组织的验收;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2月申请了“柠檬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产学研项目,20135月获得资金100万元,并于20162月通过了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

通过查看项目申报书和验收书,审计发现,“柠檬冷冻干燥与超微细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主要研究柠檬冻干技术和柠檬精油提取技术,均已包含在“柠檬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中。同时,“柠檬冷冻干燥与超微细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的8个主要研究成果均包含在“柠檬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成果中。

二、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未与深圳市共同制定产业转移共建目标和规划。

截至2017830日,我市与深圳市尚未未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81号)“6.加快推进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帮扶双方要共同制定产业转移共建目标和规划”的要求共同制定产业转移共建目标和规划。

根据市经信局提供的资料,产业转移共建目标和规划正在制定中,目前已经开始征求意见。

建议市政府责成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出台产业转移共建目标和规划。

(二)我市未按照要求提供产业需求目录。

截至2017830日,我市未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81号)“6.加快推进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被帮扶市要提供产业需求目录,与帮扶市精准开展产业对接。”的要求提供产业需求目录。

建议市政府责成市相关部门对全市产业需求进行调研,尽快出台产业需求目录,并与深圳市进行产业对接,推进产业帮扶工作。

(三)我市未与深圳市共同制定三年帮扶实施方案。

截至2017830日,我市与深圳市未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81号)“39.落实工作责任帮扶双方要制定三年帮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突出产业转移共 建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领域帮扶事项对接,量化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要求制定三年帮扶实施方案。

建议市政府责成市相关部门积极与深圳市沟通协调,及时制定三年帮扶实施方案。

(四)部分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未发挥资金效益。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于201610月划拨2亿元产业园共建项目资金到宝安对口帮扶龙川指挥部与龙川县扶贫办共管账户中,截至审计之日,该笔资金尚未使用。

主要原因是第二轮(2017年至2019年)对口帮扶刚刚启动,园区共建模式尚未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尚未确定,所以目前该帮扶资金尚未使用。

建议龙川县有关部门应会同对口帮扶指挥部着手研究与规划共建的建设项目,并报龙川县政府审定,尽快启动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以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各县区和市直“未按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学籍对比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79月底,全市中小学核定建档立卡(含低保、残疾、五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761人,其中,源城区、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江东新区已将资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市直学校已落实到位资金142.45万元,目前正在发放之中。全市目前已发放到位资金5413.735万元。

(二)关于江东新区“部分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江东新区临江镇联新-澄岭-前进片区基础设施项目、江东新区产业园区2.35平方公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两个项目的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通过整改共补充资本金11800万元。

(三)关于江东新区“违规征用土地”问题的整改情况。

江东新区对超红线征收的743.15亩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并限期恢复原貌。待补齐征地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实质上的征收手续。

(四)关于东源县“未对部分应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的整改情况。

东源县发改局已经对相关收费进行清理,对已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五)关于东源县“未按要求清理中介服务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东源县已经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县交通运输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

 

河源市审计局  

2017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