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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17年第二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8-1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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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17年第二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

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财[2017]35号)的要求,全市审计机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抽查了市国土局、市教育局等11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要求清理中介服务事项。

1、源城区民政局未按要求清理中介服务事项。

源城区民政局未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和《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7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源府发[2016]7号文)的相关清理要求,在办理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时,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或注销清算报告。

2、东源县未按规定清理部分中介服务事项。

东源县未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的要求,对县交通运输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应需清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县管权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源城区民政局应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及时更新办事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东源县应对照上级文件要求,按要求清理有关中介服务事项。

(二)东源县未按要求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东源县未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05号)的要求,对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三个部门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等三个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在权责清单中仍以行政处罚、备案、其他等形式保留。

东源县应对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改革的最新进展和政策调整有关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三)东源县未对部分应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的要求,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以及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等应予以免征。但是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公布的《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东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东发改价格〔2017〕13号)中,未能及时清理调整,导致县农机事业管理局多收费2025元,多收的费用在审计前已经全部退还。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照省市文件要求,对已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清理调整。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及时落实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截至2017年5月底,我市尚未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学籍对比工作,导致贫困户子女就读资助惠民政策未能落实到位,贫困学生补助等未及时发放。

未能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粤教办〔2016〕19号)第一阶段(2016年7月-2017年2月)“扶贫部门统筹有关部门提供全省建档立卡学生精确数据,交由教育部门与学籍系统比对,核定全省各学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在巩固已有的贫困学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本方案中的贫困、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部分”的工作要求。

主要原因:扶贫部门提供数据与教育部门数据不一致,比对工作难度大。

市教育局应加强与扶贫、民政、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确定帮扶名单,落实贫困户子女就读资助惠民政策。

(二)部分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未能匹配全市低保、五保人员信息。

2576名在扶贫信息系统标注为“低保贫困户”的人员未能匹配全市低保人员信息,1966名在扶贫信息系统标注为“五保贫困户”的人员未能匹配全市五保人员信息,需对低保兜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

主要原因:一是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信息录入存在错漏;二是部分人员身份证信息缺失。

市扶贫办应加强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核查,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确保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五保”保障体系。

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3月,深圳(河源)共建产业园计划在2016年前完工的7个项目未完工、应在2016年8月动工建设的1个项目未动工;临江产业新园25个项目未按批复计划按时完成建设进度和投资工作量,5个项目未按时开工。

(二)挪用征地专项资金。源南镇违规将深河产业城A区二期项目征地专项资金541.57万元用于支付源河源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挪用了深河产业城的征地专项资金。

(三)部分项目资本金不足。江东新区4个建设项目资本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合计少到位资本金18409万元。

 

 

河源市审计局 

2017年7月5日  

 

 

信息来源: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