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文件(5)
关于河源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6月29日在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河源市审计局局长 黄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审计内容,逐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着力反映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存在的缺陷,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县区财政决算、市直部门预算执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地方金融机构运行风险等方面的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攻坚克难搞建设,凝心聚力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总体上看,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各项指标稳步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市稳步推进“营改增”财税体制改革,全力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201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5%,城镇新增就业4.06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4.5万人。
---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资金效益不断提高。加强预算管理,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扩大有效投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把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2016年,市本级盘活存量资金6516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下降6.76%。
---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实推进,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筹集资金2.68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资金6.93亿元,以新建安置住房、货币化等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城市棚户区居民家庭1434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832户,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医疗保险体系更加健全,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实行医疗补充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补贴。截至2016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34.26万人,覆盖面达到98%,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56.61万人次,全市5个县区的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并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
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组织整改,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并于去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送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整改基本到位,缴入国库资金6582.65万元,减少财政支出3563.28万元,追回财政资金4.94万元。对部分难以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制定了整改措施,分步进行整改,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督促,直到整改完毕。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本级2016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4.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5.2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0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3.16亿元,总支出26.5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6.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33.67亿元,当年总支出24.7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3.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4亿元,支出0.24亿元。从审计的情况来看,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约束力明显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以挂账方式调整预算支出,影响年度支出的真实性。财政部门在2016年决算时,将已拨款的公共预算支出14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071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调减了当年支出,影响了支出的真实性。截至2016年底累计挂账余额达79984万元。
2.未及时清理财政借垫款,占用大量财政资金。2016年,在没有预算支出计划的情况下,新增借垫款16638万元,主要用于缴交耕地占用税和滞纳金(7702万元)、偿还债券本息(3819万元)、购买长途驾驶考试签章点业务用房(3817万元)、支付2005-2007年间白岭头扶贫开发区征地补偿金(1300万元)等方面。由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借垫款,借垫款长期挂账,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将有正常运营的全部国有企业纳入预算管理。据市国资委提供的资料反映,市本级正常运营的国有企业有24家,但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只有7家,占29.17%。二是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未经第三方会计事师所进行审计,市国资和财政部门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不利于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4.部分预算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6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3641万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和平、连平县2015年度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来看,2个县的财力依然薄弱,2015年,和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5.26亿元的13.95%;连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51亿元的22.57%,大部分支出仍靠上级转移支付解决。上述二县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管理,在确保基本支出、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投入的同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追加支出未按程序审批。2015年,连平县在上级增加的补助中追加支出24055万元,其中8784万元未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和平县在本级超收和上级增加补助中追加支出9895万元,年终才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
2.违规出让土地。连平县2014年1月违规将未完全征收、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挂牌拍卖,涉及土地面积8.3万平方米、金额9296万元。由于无法供地,买方欠交土地出让金5496万元,导致该项目拖延3年,至审计日止仍不能供地,先征收的部分土地进行了平整,导致大片土地荒芜闲置。
3.部分预算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5年,连平县公共预算支出291120万元,其中51965万元未经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款。
4.“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和平县将9062.28万元专项资金列支转入暂存款专户,当年从该账户直接拨付用款单位4655.01万元,脱离了预算监管。
5.违规调节预算收支。2015年,和平县违规将已列支的13760万元土地开发和征地拆迁补偿支出转到“暂付款”科目挂账,调减了实际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拨出款项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该中心假借转让土地名义申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虚增税收收入1313.67万元,影响了当年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6.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和平县未及时征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金额1907.13万元;连平县未及时收取富民新区、十字街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8816万元,对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7. 违规减免规费。连平县制定的《县城“十字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连平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关于行政规费减免规定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县规划局据此减半征收十字街旧城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免收汇源集团4S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金额119万元。
8.未及时清理存量资金。和平县2012年项目资金结转和2013年以前专项资金结转共5336.73万元,未及时清理、转入存量资金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人防办等9个部门2016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的财经法规意识有所增强,预算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果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有些部门预算编制调查研究不够,未深入分析和科学测算,导致计划与实际差异较大,如市公安局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3244.73万元,实际支出44145.95万元,是年初预算的1.9倍,影响了市本级预算的准确编制和有效执行。市公安局的不可预见业务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500万元、市教育局的各类考试和评审费等201万元在编制预算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利于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些部门的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未能及时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国土资源局投资295.23万元的恐龙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已在2015年12月完成招投标工作,截至2016年底仍未动工建设;市科技局用于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科技数据监测系统等6大子平台建设的资金650万元已在2015年底下达,截至2017年3月,仍有2个平台才开始建设;市经信局投资385万元的无线电指挥控制中心及监测站向主系统搬迁项目的建设资金已在2015年下达,截至2016年底才完成招标工作。
(三)闲置土地处置不及时。截至2016年12月,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共有178宗,大部分闲置时间超过2年,其中有53宗闲置5年以上,有的甚至10年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影响了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利于推动经济发展。
(四)债权长期未清理。有些单位不重视债权清理工作,财政资金有流失的风险。今年审计的9个部门中, 8个部门涉及5年以上的债权合计15792.3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地方金融机构运行风险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大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的落实,取消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性交易成本、电力成本、社会保险费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明显下降,超额完成商品房去库存任务;地方金融机构规模稳步增长,风险控制稳步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方面。
1.部分帮扶资金未落实。县级财政73655万元未及时拨付,广东扶贫济困日认捐资金仍有2092万元未及时兑现或未按协议到位。
2.帮扶对象识别不准确。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户未纳入帮扶对象,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却违规纳入帮扶对象。
3.帮扶信息管理不规范。部分帮扶人口建档立卡管理不规范,录入信息不健全。
(二)“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去杠杆工作机制不健全。截至2016年底,龙川、连平金融部门尚未与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制度;紫金未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未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机制。
2.去产能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我市应在2016年处置的4家“僵尸”企业,仍有2家未按时完成处置任务。
3.去库存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我市尚未落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等政策。
4.降成本工作滞后。一是全市稳岗补贴发放只完成年度任务的32.3%;二是市水务局未及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三是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未对已清理的事项及时更改办事流程,也未公告说明。
5.补短板项目推进不力。截至2016年底,我市未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暂无立项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9%;公共区域WLAN建设项目进展缓慢。
(三)地方金融机构运行风险方面。
1.预期目标未实现。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对农业、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足,未能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和涉农贷款“两个高于”的金融服务目标。
2.运营风险控制不到位。个别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金融机构贷款过于集中在单一客户和行业,部分金融机构存款户较为集中。
3.内控制度不健全。个别金融机构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聘审计机构制度,未开展绩效考核以及薪酬获取等方面的专项审计,“三查”规定执行不到位,未对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市县级审计机关对我市2015年、2016年上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安排的市区购商品房补助资金、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节能资金和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等5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的发展,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医疗保险体系更加健全,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医疗保障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增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方面。
重点对市社保局进行了审计,相关事项延伸调查了连平、和平、龙川等地,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1.部分医院套取医保基金。5家医院违规提高258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多收费227.84万元,多支付医保基金168万元;7家医院过度检查、用药多收费46.08万元,多支付医保基金28.59万元;1家康复专科医院以“挂床”治疗方式违规获取医保基金20.5万元。
2.医保基金报销存在漏洞。5938人次违规报销超范围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91.45万元,19人重复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92万元,7名参保人员以虚假票据报销医疗费用2.02万元,6家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1.99万元。
3. 城乡医保基金未开设调剂金账户。截至2016年9月,市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未实行统收统支,对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缺口未开设调剂金账户实行调剂管理。
4. 个别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有3项药品加价超过15%进行销售,违规加价多收费3.99万元(含门诊),多支付医保基金0.5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
重点对住建、财政、国土、民政、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延伸调查了185个村的316户农房改造家庭和3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1.资金未按规定配套或发放。截至2016年底,市县财政应配套的18506户农房改造资金11025.5万元仍未到位,和平县2015年少数民族及中央苏区农房改造提高标准补助资金351.3万元仍滞留在6个财政所未发放。
2.部分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不符合条件。151户不属于贫困户的对象违规纳入农房改造范围,22户人均收入超出标准线未按规定退出保障性住房,7户违规同时享受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2户违规同时在东源、源城享受住房保障。
3.拆迁补偿不规范。一是蔡屋围餐馆拆迁补偿项目存在虚报拆迁标的物、重复补偿、多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依据不足等问题,涉及金额881.39万元;二是虚报987户2016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协议。
4.安居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228套建成超过一年的保障性住房未进行分配;二是部分安居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168户欠交租金11.75万元,83户欠交物业管理费6.41万元。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重复申领购房补贴。市房管部门把关不严,导致46户家庭重复申报市区购买商品房补贴,涉及金额23.5万元,其中已发放15.5万元,审计发现后,已追回9万元资金。
2.黄标车报废补贴不规范。市环保局在审核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时,将4辆非营运黄标车按营运标准计算,导致多支付补贴1.08万元;对非提前一年报废的黄标车进行补贴,涉及金额0.5万元。
3.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展缓慢。2016年,省下达东源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5个,当年2个项目基本建成,3个项目尚未完工;省下达龙川建设项目5个,截至2017年3月,仍未开工建设。
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河源)共建产业园、河源江东新区、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园、紫金临江产业新园等5个列入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3月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挪用征地专项资金。源南镇违规从深河产业城A区二期项目征地专项资金中支出541.57万元用于支付源河源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挪用了深河产业城的征地专项资金。
(二)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3月,深圳(河源)共建产业园计划在2016年前完工的7个项目未完工、应在2016年8月动工建设的1个项目未动工;临江产业新园25个项目未按批复计划按时完成建设进度和投资工作量, 5个项目未按时开工。
(三)部分项目资本金不足。江东新区4个建设项目资本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合计少到位资本金18409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县区、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行为。一是要严格执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断扩大预算覆盖面,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规范征管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
(二)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全面掌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落实措施精准,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加快清理行政事业和中介服务收费事项,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整合国有企业资源,扎实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三是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积极引导金融企业为农村经济和“小微”企业服务,规范金融企业运行,防范金融风险。
(三)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机制,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针对缴费标准、保险基金赔付、保险待遇水平三者相关联的奖励约束机制,促使参保人员自我约束,减少滥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加强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信息系统的智能化审核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违规行为;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合法医疗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促进安居工程顺利建设;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达到信息共享,严格审核保障对象,强化住房后续管理,促进住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大专项资金政策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等各个环节的行为,严把审核关,促进专项资金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认真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信息来源: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