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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审计局2016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1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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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截至2016年3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县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派出了5个审计组、30名审计人员,对我市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以及东源县等5个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河源市各级政府所属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交通等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延伸调查了33个村的159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对9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5年,河源市所属5个县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230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023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456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567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29815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市下达所属县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525套,基本建成任务115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642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660套,基本建成任务115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3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9815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5年,河源市县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8697.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15259.50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4356.05万元,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138.7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655.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116.06万元,保障性住房及配建商业设施租售收入6171.36万元;当年支出61060.15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68.73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10520.2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46.83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753.8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47023.55万元,基础设施和经适房等其他支出1647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09056.3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河源市各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

河源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采取加强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创新棚改融资方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攻坚战、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等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各县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等方式,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2015年有127户保障对象有序退出,城镇住房保障“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6023户,比2014年底提高51.75%。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期间累计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6205户,2015年改造农村危房29815户(比2014年增加5240户,增长21.32%),城乡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2015年,河源市各县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县级新增棚户区拆迁面积16884.94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新开工406套,通过提供实物住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230户,大量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县级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建设1254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30户,为无房家庭提供可享受有限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全市5个县29815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上了安全房,户均享受1.6万元的财政补助,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提升。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住房负担切实减轻、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基础上,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

2015年,全市县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08.85%、100%。城镇保障性住房2015年新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418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51户、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67户,推进了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全覆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61060.15万元,加快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对稳增长、防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市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达17392.8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53856.4万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投资完成额分别达到10191.59万元、110127.5万元。结合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带动就业的经验值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点,按投资乘数为1.25测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投资可拉动全社会总投资增加150398万元,还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发现,河源市所属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

3个县由于竣工验收时间较迟,未及时上报竣工验收情况等原因,造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

(二)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2个县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2户。

2、有1个县的44户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

针对上述问题,被审计单位已采取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等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16年3月底,已整改结果包括:已取消农房改造补助资格2户;取消44户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保障资格,对其中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19户家庭停发了2015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1个县的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出租使用。

2、部分已建成保障性住房被闲置未发挥效益。

有3个县由于分配工作不够及时和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出现了较大变化等原因,部分已建成保障性住房被闲置未发挥效益。

3、有1个县的部分安居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不规范。

4、有1个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进展缓慢。

(四)有3个县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河源市审计局

2016年4月6日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