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关于河源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1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文件(6)

 

关于河源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6月24日在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河源市审计局局长   黄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河源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新常态下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积极推动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的有关决议,主动适应新常态,抢抓发展新机遇,务实进取、攻坚克难,紧扣“三大抓手”,实施“四大战略”,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明显成效,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市财政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试编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积极保障重点和各项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

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财政专户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试编未独立核算)。预算执行中对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的收支进行了调整并报市人大批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减13445万元、基金预算收支调减13873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市本级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4600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666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249749万元,增长11.36%,完成年计划的100.4%;上级补助收入36439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16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828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06948万元;调入资金6111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6万元。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5161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81.44%。其中:市本级支出606931万元,比上年增加168101万元,增长38.31%;补助下级专款支出6341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819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9914万元;调出资金3161万元。

收支相抵累计结余1943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68049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48249万元,比上年下降71.3%,完成年计划的73.5%;上级补助收入1096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9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70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0552万元;调入资金21682万元。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290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85%。其中:市本级支出63862万元,比上年下降55.8%;补助县区支出19275万元,比上年增加242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9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48万元,比上年增加987万元;调出资金52118万元。

收支相抵累计结余25146万元。

3.财政专户收支情况

2015年,市本级财政专户总收入96752.54万元,其中:当年收入66141.92万元(含暂存款科目挂账3573.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610.62万元。总支出62677.07万元,其中:当年支出31582.16万元,调出资金27521.32万元,转暂存款科目挂账3573.59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34075.47万元。

4.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2015年全市各项社保基金总收入493385万元,总支出400730.26万元,累计结余344835万元。其中:市级管理的各项社保基金总收入372629万元,比上年增加96046万元,总支出33739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285万元,累计结余367602万元,比上年增加35220万元。

5.政府存量债务情况

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财政存量债务778273.3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499.31万元(含或有债务)。其中:一般债务601021.9万元,专项债务84458.88万元,或有负债92792.5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占用其他项目和下级财政资金数额较大。由于财政困难,有些经费支出和项目建设未列入当年预算计划,市本级财政采用预拨经费和项目借垫款方式占用了其他项目和应下拨给下级财政的资金。截至2015年底,历年累积占用资金高达43.8亿元,占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的41.9%。

2.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截至2015年底,仍有11878.78万元非税收入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897.17万元、专项收入74.7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12.96万元、罚没收入297.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79.3万元、捐赠收入4455.62万元、驾驶员培训费收入355.69万元、河安公司上缴收入505.52万元等。

3.部分社保专项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5年,市本级财政在就业、医疗卫生和职业教育等方面支出2878.75万元,由国库拨到专户安排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符合有关资金管理规定。

4.散装水泥基金使用不规范。2015年,市本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31.6万元,全部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不符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市外事侨务局等8个单位2015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注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大政策措施,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反对浪费、提倡节约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三公”经费连年下降,经费结余成为常态。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2.36万元。其中:购买印刷服务30.79万元、购买办公家具1.57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3个单位在公务接待、车辆维护等经济活动中,未按规定采用公务卡结算,仍违规使用现金结算,涉及金额48.62万元,有1个单位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公务卡使用问题不够重视,未进行有效整改,仍继续出现违规使用现金结算的现象。

(三)债权长期未清理,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由于历史遗留、往来款项未结算核销等原因,有6部门债权长期挂账,涉及金额69538.38万元,有的挂账长达10年以上,未进行清理,有潜在损失风险。

(四)存量资金较大,未能发挥资金应有的使用效益。由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工作部署推进滞后、统筹管理力度不够等原因,大部分部门均有较大资金结存未用。截至2015年底,8个部门中的7个部门存在较大存量资金,合计2179.32万元。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5年下达的企业开发成本补助资金、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迎国检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城乡居民低保资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资金、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生态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经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费、教育强市“以奖代补”资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等12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加大对教育、环保、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农村基层工作等方面的投入,对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审批把关不严。一是低保审核把关不严。有3个县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有1636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有13户家庭的成员有稳定工作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76户家庭有成员为工商企业法人代表且注册资本均超过5万元。二是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审批把关不严。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民营企业调研不够,审核把关不严,3家获得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共87万元专项资金补助的民营企业,并未将资金用于申报范围。

(二)专项资金支付不规范。一是计生技术服务专项经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1个县将120万元计生技术服务专项经费直接拨入县计生局,再由县计生局转拨各乡镇或代各乡镇支付计生宣传等费用,不利于资金的监管。二是贫困村村干部补贴发放不规范。有1个乡镇发放村干部补贴时,未按规定采用“一卡(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而是划拨到各村账户,由村报账员提取现金发放,资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县级财力薄弱,有些应配套资金不到位。一是有2个县计生技术服务专项经费配套资金不到位,涉及金额118.37万元。二是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配套资金不到位。有2个县贫困村村干部补助配套资金不到位,均将省市贫困村干部补助资金按照统一标准统筹发放给全县所有村干部,造成贫困村干部人均每月财政补助达不到1600元的标准,不利于稳定贫困村干部队伍,也不利于调动贫困村干部的积极性。

(四)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15年底,有些专项资金仍滞留在县级财政专户,未能发挥应有效益。一是有2个县计生技术服务专项经费195.82万元仍未拨付,滞留在县财政专户。二是低保资金发放不及时。抽查1个县第四季度低保金发放时间时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发放,有8个乡镇在2015年11月发放,有11个乡镇在2015年12月发放,有2个乡镇分别在2016年1月和2月发放,不符合应在当月发放、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的规定。三是教育创强“以奖代补”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审计抽查发现,有2个县共3144万元教育创强“以奖代补”资金因各种原因未拨付使用。

(五)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从抽查3个县10个乡镇的教育创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未招标、随意变更工程项目内容、超概算、未竣工结算、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二是迎国检公路G205国道第一期9.89公里路面改造工程已于2015年10月完工投入使用,省道S341线连平老元坑桥至坳肚石场路面大修工程已于2015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但截至审计日,上述工程仍未验收结算。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省审计厅联合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和源城区、市审计局组织县审计局采用交叉的方式对各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极大的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审计也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一)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一是未完成开工任务。2015年,有2个县区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二是未完成基本建设任务。2015年,有2个县区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三是有3个县区未完成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

(二)部分建成保障性住房仍空置。截至审计日,部分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由于位置偏僻、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被空置,未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到位。一是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待遇。有1个县44户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退出保障范围;有2个县各将1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房改造补贴对象。二是有121户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达3个月以上,涉及金额24.05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二是部分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三是有2个县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超标准建设。

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从2015年6月起,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省市县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按月向省审计厅和市政府报送审计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从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的审计情况来看,市政府积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的投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审计也发现有些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简政放权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一)部分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缓慢。从抽查县区25个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存在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的问题。

(二)一些部门简政放权和承接工作不到位。截至2015年12月,一是未按规定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开挖城市道路、设置户外大型广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和城市垃圾运输车辆许可等5项审批事项下放给源城区政府;二是未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3项丙级资质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三是未及时承接省下放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四是推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力度不够,至今未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无法在网上实现部门联动审批。

(三)配套资金不到位。从抽查落实资金配套政策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市各级财政较为困难,大部分建设资金靠上级转移支付,县级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四)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一是科研经费投入不足。2015年,全市财政投入科技经费为1620万元,仅占地区生产总值的0.5%。二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相对滞后。全市仅有高新区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尚未达到预期目标。三是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较少。全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只有2家,而且还处于建设期,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对市文昌经济适用房、市防洪减灾暨滨江大道二期(以下简称滨江大道二期)征地拆迁等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主要发现如下问题:

(一)投资成本核算不规范,多计投资成本。一是文昌经济适用房项目将竣工验收后的借款利息、预计的销售税金等计入项目投资额,多报预备费及其它费用,多结建安费,导致上报给市政府的投资总额比审计核定的多3933.53万元。二是将其他项目的耕地占用税、逾期房租等3526.84万元的支出列入滨江大道二期征地拆迁成本,导致虚增滨江大道二期征地拆迁投资。

(二)工程招标不规范。一是市文昌经济适用房供气、供水工程未公开招标,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价直接与供气、供水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二是招标公告与实际招标内容不一致。市文昌经济适用房主体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包含了电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但标底总价和中标总价均未包含上述附属工程内容。

(三)超标准结算征地和拆迁补偿。滨江大道二期在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果木及附属设施补偿、迁坟补偿等方面均存在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有的迁坟补偿甚至超出最高标准的二十多倍。

(四)项目推进缓慢,增加征收成本。按照工作方案,滨江大道二期征地拆迁应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安置点配套建设,但截至审计日止,仍未完成,造成仅在2015年就多支付逾期房租280.8万元,增加了项目成本。

七、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了五大方面的27个问题,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审计局加强督促检查,协助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建立了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并把审计整改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了一批制度措施,加大了制度执行力度,除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部分土地出让滞纳金仍未缴交外,收回土地出让金627.19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资金4.27亿元,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清晰划分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约束力;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切实盘活存量资金,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二)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各级政府要加大推进重点项目的力度,确定项目责任领导和单位,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计划推进,发挥投资拉动消费,消费稳定增长的作用。

(三)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优化政府服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主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转移等各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完成目标任务;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规范建设,抓好质量;要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让住房困难群众得到应有的住房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