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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4-19 19:48:45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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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把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益事业的透明度。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住房保障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

(一)住房保障领域。公开当前保障对象认定、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和申请流程,及时公开保障对象基本信息、保障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分配信息。

(二)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等信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依法及时予以公开,政策解读信息与政策同步发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具体责任人,认真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