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和《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粤安〔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市安委办决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见附表)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期限3个月。
请你们按照《办法》等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改,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督办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县政府确认的,请及时以县政府名义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可以报送整改延期申请,经延期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至予以关闭。
请于11月1日前将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市安委办。
附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清单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黄翚;电话:3379069;邮箱:za3379029@163.com)
河安委办函〔2023〕28号 关于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