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关于对和平县下车镇“1·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28 16:38:1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和平县人民政府:

        1月22日13时40分许,在S229省道和平县下车镇云丰村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两台小型轿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河安委办〔2021〕90号)文件要求,对该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请依法依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审查同意后,以你县报我办审核。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此页无正文)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联系人:程敏,电话/传真:3186968,邮箱:tj31869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