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东新区“4·21”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江东新区管委会:
4月21日13时30分许,在你区梧桐三路城东街道办城市综合体发生1名工人高处坠落致死的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请依法依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委审查同意后,报我办审核。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委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程敏,电话/传真:3186968,邮箱:tj3186968@163.com)
抄送:江东新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