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
为做好我市今年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及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用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按照《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河委办发〔2019〕65 号)要求,资金下达后由资金分配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清单。据此,我局制定了 2020 年省级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和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情况于2020年10月20 日前书面反馈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2020 年省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及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清单
2.2020年省级自然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及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工〔2020〕106号)
4.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及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河财工〔2020〕69号)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冬,3186926)
附件1:
防灾救灾应急项目工作任务清单
资金项目名称 | 2020 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2020 年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下达资金文号 | 粤财工〔2020〕106号、河财工〔2020〕69号 |
地区 | 任务清单 |
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 | 具体工作任务要求 | 1. 用于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 2. 发放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 3. 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4. 统筹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 |
绩效目标 | 1.灾害过渡期生活救助有序开展;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得到抚慰; 3.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按期开工、按期完工; 4.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省、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主管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项目金额 (万元) | 182.97(其中省级102.97万元、市级80万元) |
项目类型 | 基建类项目□ 经济发展类项目□ 科研类项目□ 民生类项目☑公共管理类项目□ 公共安全类项目 其他项目□ |
运转性支出□ 事业发展性支出☑ |
一次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
年度总体目标 | 统筹用于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倒房恢复重建完成率 | 100% |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率 | 100% |
因灾倒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率 | 100% |
过渡期生活救助率 | 100% |
因灾损坏住房修缮补助率 | 100% |
质量指标 | 倒房恢复重建终期完成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覆盖率 | 100% |
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按期开工率 | 100% |
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按期完工率 | |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 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