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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完成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1-3号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的督办函
发布日期:2017-08-10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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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完成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1-3号

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的督办函

连平县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印发河源市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河安监联〔2013〕153号)要求,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1-2号尾矿库在2015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闭库工作)任务,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3号尾矿库在2015年8月底前必须完成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闭库工作)任务。

目前,1-2号尾矿库尚未完成尾矿库闭库工作;3号尾矿库虽然已完成安全隐患治理总工程量的95%,但受近期多次暴雨的影响,造成了局部排水沟工程被损毁,出现了险情。为确保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1-3号尾矿库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按照河安监联〔2013〕153号的要求尽快落实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1-3号尾矿库完成相关闭库手续

二、要加强日常检查,完善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为彻底消除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1-3#尾矿库的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请你县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治理,防止在暴雨或汛期期间,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因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