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源县“4·7”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河安委办函〔2017〕11号
			
			
            
            
			关于对东源县“4·7”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挂牌督办的函 
   
 
   
东源县人民政府: 
   
4月7日,你县蓝口镇广东威洋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了1起高空坠落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报我办审核。经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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